CE_bulletin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fqchen (明年六月结题), 信区: CE_bulletin
标 题: 清华大学学生考场纪律
发信站: 听涛站 (2001年12月27日23:19:15 星期四), 站内信件
清华大学学生考场纪律
1. 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2. 学生应试时必须携带学生证,以备查对。非应试学生不得进入考场。
3. 学生应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教师安排,坐到指定的座位上。
4. 书包、书籍、笔记、纸张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5. 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准再进入考场,逾时以旷考论。试题发出15分钟后,方可交
卷离场。
6. 学生答卷时不得互借文具、计算器、计算用图表和曲线。
7. 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在考场上得急病、突发病不能坚持
考试者,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应立即赴校医院急诊就医(凭当日医疗证明到系教学
主管部门申办重修或重考手续)。
8. 离考场前不得与他人说话,有疑问举手,请求监考教师解释(只限于试题印刷不清
):不得左顾右盼、看别人答卷,试卷下不准垫有书籍、资料、笔记本、自带的纸张
等。
9. 按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交卷、收卷。交卷、收卷过程应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说
话。
10. 严禁考试作弊。如有违反,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答卷作废。事后按学校有关规
定严肃处理。违反考场纪律第6、8、9条者均按作弊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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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为诸善之基,自由为诸善之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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