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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TeacherZhang (春去春来), 信区: CE_bulletin
标  题: 男女新生同宿遭开除 学生要名誉校方要污染费
发信站: 听涛站 (Sat Mar 11 01:05:49 2000), 转信

男女新生同宿遭开除 学生要名誉校方要污染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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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2月13日 05:39 中国青年报

  湖南某高校6名男女新生(其中4人未满18岁)在女生寝室同宿及酒后胡闹,被校方
宣布开除学籍。一月后双方走上公堂--

  学生诉学校侵犯名誉权学校向学生索赔污染费

  11月26日,原湖南外语外贸进修学院6名学生以校方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校方推上了
被告席,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望月湖法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这6名学生都是今年9月1日入校的大一新生。他们在诉状中称,他们在同一个班学习
,常常在一起畅谈人生,讨论学习,下课后有时在一起吃饭或互相到对方寝室闲坐聊天
。学习上互相帮助,生活上互相照顾,这在同学之间本来就是正常的事情。“我们做梦
也没有想到,开学不到一个半月,莫大的冤枉栽到了我们的头上,使我们幼小的心灵受
到了难以承受的创伤,天大的冤屈使我们痛不欲生。”
  他们称,10月11日上午第四节课,院领导派人将他们叫到院办公室,逼着他们交待
男女同宿问题。其中两位女生准备跳楼自杀,被另一位女生死死拖住才未发生严重后果
。后趁学校看管不严,逃了出来,在外流浪不敢回家。
  第二天下午,学院召开全校男生大会,院领导在会上公开讲他们从谈情说爱发展到
越轨行为,发生两性关系,当场宣布开除他们的学籍。
  6名学生请求法院判令校方立即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和经
济损失36万多元。
  校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称,这6名学生隐瞒了事实真相。
  9月23日晚,戴某、彭某、王某等3位女生在男生寝室喝酒至深夜,戴某、王某喝醉
了,又哭又闹。余某、周某两位男生送她们3人回323女生寝室。当晚,周某与彭某、余
某与戴某同床共枕。同寝室其他4名女生无法入睡。深夜2 时多,男生曾某擅自闯入该寝
室,坐一会儿又走了。
  10月9日下午,323室两名同学一回到寝室,发现周某、彭某同睡在一张床上。当晚
9时多,戴某因其男友余某欲断绝恋爱关系,在寝室想割腕自杀,在随后被同学们叫来的
余某的安抚下,情绪逐渐平静下来。当晚,余某与戴某、周某与彭某再次同床共宿。
  323女寝室一位同学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了上述事实。她说,这些学生的行为严重影
响了她们的休息和学习,对此感到“厌烦”。如果校方不管,那女生怎么办?
  校方称,10月11日上午,安排老师按性别将6名学生分在两间办公室谈话,希望他们
能够承认错误、认识错误,使用批评教育等手段帮助他们改正错误,这种做法完全正当
。次日下午召开的全校男生大会也不是专为此事召开的,院领导在会上说到这一违纪现
象,以此来训诫该校学生,但没有点名。处分决定也没有张榜公布。
  刘院长说,处分这些学生,是为了维护绝大多数同学的根本利益,创造一个好的学
习和成才环境。如果从严管理反遭学生及其家长告上法庭,老师“想抓也不敢抓”,学
校会成什么样子?
  记者在校园随机采访了几个学生,都说知道这件事,但院领导在会上没有点名批评
,没有张榜公布处分决定。
  校方反而请求法院判处6名学生赔偿学校经济损失10万元,支付校方精神文明建设污
染费100万元,并赔偿因原告的违纪行为对323室其他女生的身心健康损害、休息权利的
侵害所造成的损失30万元。
  有关法律界人士认为,本案的关键不在于学生的具体行为是否违反校规,而在于学
校是否在公开场合将此事加以宣扬,因为学生拥有隐私权。
  但校方坚持认为,是学生自己暴露了自己的隐私,在集体宿舍公开男女同宿,“谁
对他保密?”
  据了解,这6名学生中事发时有4名学生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校方认为这“不
是很光彩的事情”,曾找到学生家长,表明一种愿望:不要起诉。但家长“搞得更起劲
,要搞到底”。
  校方考虑到学生多数是未成年人,向法庭提出不宜公开审理,但审判长答复说是应
原告的要求公开审理的。
  据了解,将男女同居、考试舞弊等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张榜公布,这在高校是一个
相当普遍的现象。有关人士指出,校方进行处罚即使是正当的,对这种处分的公布也要
把握好“度”,把握适当的时机和范围。但这“度”又如何把握呢?

  此案等待判决。

本报记者 吴湘韩 通讯员 康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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