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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我国修改征兵工作条例 大学生可保留学籍参军
发信站: 听涛站 (2001年09月10日09:22:52 星期一), 站内信件
我国修改征兵工作条例 大学生可保留学籍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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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9月09日19:1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9月9日消息: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日前签署第
316号令,公布施行修改后的《征兵工作条例》,其中规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
保留学籍参军,退伍后准其复学。
中国现行的《征兵工作条例》是国务院、中央军委于1985年10月公布实施的。16年
来,《条例》对于促进征兵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
要作
用。随着中国兵役制度的重大调整,征兵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部分规定已
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此次修改共对22个条款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修改后的《征兵工作条例》,完
善了兵役登记制度,为搞好征兵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严格了征兵工作程序,为保证新
兵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拓宽了征兵范围,为征集高素质兵员创造了有利条件。
《条例》的一项规定引人注意,“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
,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
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大学生可据此中断学业参军入伍。
《条例》对兵役登记的实施、选定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及平时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和
考察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的行为,单位和组织拒绝完成征兵工作
任务,阻扰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或者扰乱征兵工作秩序、妨碍征兵工作行为,以及相关
人员在办理征兵工作中违反兵役法规,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
,均明确了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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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灯火,璀璨人间
哪怕是一丝渔火
也要给人间增添一些光亮……
※ 来源:·听涛站 tingtao.dhs.org·[FROM: 匿名天使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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