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_bulletin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shtwo (nobody), 信区: CE_bulletin
标  题: 校园交通环境整治方案(十食堂部分)(zz)
发信站: 听涛站 (2001年11月28日22:02:20 星期三), 站内信件

发信人: xunxing (小星星~~本科决定不谈爱), 信区: StudentUnion
标  题: 学生区交通环境整治方案(十食堂部分)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Sat Nov 24 16:14:17 2001)

2、对十食堂路口除上述协议外,另行制定管理细则,草案如下:

             清华大学十食堂路口机动车管理细则(暂行)

一、为落实校内机动车管制措施,特制定此细则。

二、本细则中所指"十食堂路口"包括路口及各方向延长线100米内,以下简称"路口"。

三、路口规划有机动车停车位,机动车如需停留,必须停车入位。

四、除停车位外,其余地点一律禁止停放任何机动车。

五、违规处罚办法:

(1).十字路口东北角小广场,任何时间发现机动车停车超过1分钟,
    即用机动车锁锁扣,72小时后(逢休息时间顺廷)凭本人有效证件和
    本人书面检查一份到保卫处申请开锁。

(2).路口其余地点处罚办法同上,但可于24小时后(逢休息时间顺廷)申请开锁。

(3).保卫处工作人员或其指定人员有权决定机动车是否违反本细则。
    如认定其违章,可将违章通知贴在其挡风玻璃上并将车锁扣。

(4).如发生车锁锁扣期间破坏锁具并将车私自开走的行为,
    则将追究其赔偿责任,并永久禁止该车进入清华大学校园。

(5).当学校工作人员依本细则执行公务时,被处罚人有骂人、打人
    或更严重行为的,将加重处罚直至移送公安部门。并永久禁止该车
    进入清华大学校园。

六、申诉办法:如被处罚人认为处罚不公的,可向保卫处要求重新认定。
    在重新认定前仍执行原处罚。如发现无理取闹者,将加重处罚直至移送公安部门。

七、本细则解释权归清华大学保卫处。
八、本细则自2002年12月-日起实行至正式管理办法出台后终止。

3、交通高峰期间实行十食堂路口禁行机动车的措施

每日11:20-12:30期间,除因学校工作需要特许车辆外,所有机动车
禁止穿行十食堂路口。该时间段将在十食堂西侧小桥和15号楼东南角
路口设置禁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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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听涛站 tingtao.dhs.org·[FROM: 匿名天使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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