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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xinyu (ADS & ELF90), 信区: CE_Bulletin
标 题: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学生会员条例
发信站: 听涛站 (Thu Dec 16 01:43:34 1999), 转信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学生会员条例
第1条 宗旨: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以下简称本会)发展学生会员的
宗旨是进一步提高在校学生土木工程的理论知识和工程实践能力,加强学
生之间的友谊和合作,推动教育与工程相结合,促进青年学生的学术交流
与科技活动。
第2条 条件:凡高等学校土木工程类专业,学满两年的注册学生(
含研究生),学习成绩优秀,并热心科技活动者,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学
生会员。
第3条 申请手续及会籍管理
1.本会目前只在团体会员单位(学校)发展学生会员。
2.发展学生会员的学校,需建立“XX学校土木工程学会学生会员小组
”。设指导教师一人,由学校委派;组长、副组长由学生会员担任。“学
生会员小组”须报我会教育工作委员会注册。
3.“学生会员小组”的任务是:
(1)推荐和发展学生会员
(2)组织与领导本校学生会员开展活动
4.学生入会,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有关表格,经所在学校“学生会
员小组”推荐,报本会教育工作委员会审查批准登记并报中国土木工程学
会备案后,即可成为本会的学生会员,并颁发学生会员证。
第4条 学生会员有以下权利
1.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在所在学校的党政领导下,组成小组,开展本专业的科技交流与研
讨活动;
3.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第5条 学生会员有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接受本会教育工作委员会指导;
2.接受所在学校的规定和领导;
3.积极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
4.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活动。
第6条 学生会员在毕业后从事土木工程工作满两年,或已取得硕士(
博士)学位,由个人申请,经学会批准后可成为本会正式会员。
第7条 本条例解释权在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第8条 本条例自1999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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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听涛站 bbs.foundernet.edu.[FROM: bbs.foundernet.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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