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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清华大学第十八届"挑战杯"科展规程
发信站: 听涛站 (Fri Mar 17 11:25:49 2000), 转信





        清华大学第十八届"挑战杯"学生课外科技作品展览会规程


一  宗旨

    第一条  本届科展通过展览近一年来我校学生课外科技成果,评选并奖励优秀作品
,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技术交流,表彰开展课外科技活动突出的系(院)、班级、学
生个人和优秀指导教师,交流各系(院)开展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经验,进一步推动我
校学生的课外科技活动向更广更深的层次发展,培养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良好学
风和校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高素质、高层次、多样化、创造性"
的科技骨干人才,弘扬"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勇于创新,迎接挑战"的精神,激发振兴
中华民族的责任感。


二  时间和地点

    第二条  本届科展的时间定于2000年4月29日至5月1日举行,地点定在第三教学楼平
台。


三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本届科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校团委指导,校学生科协主办。
科展设立组委会,负责科展的组织和筹备工作。组委会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四名并下
设秘书处负责科展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成员若干名。

    第四条  科展设立评委会,主持参展作品的评比工作。评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
四名、评委若干名。评委由各系推荐老师、SRT计划项目评审组老师及校外科技、企业界
知名人士组成。


四  参展资格

    第五条  凡1999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在校的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及专科生(在
职本(专)科生,在职博(硕)士生,论文博(硕)士生除外)均可参加本次科展。

    第六条  参展作品必须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入学前工作、学习时完成的作品
不在参展范围内)、且未参加过前十七届挑战杯科展(或曾参加过但又有重要改进)的
成果,同时必须是已通过本系或种子基金组委会项目立项审批考核的作品。

    第七条  参展作品必须是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且是竞赛申报日前两年内独立完成的
学生课外科技作品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即主要构思、设计及制作工作由学生在课外
时间独立完成,可以有教师指导,但以教师名义报过成果的不能参展)

    第八条  参赛作者必须拥有对作品的所有权,必须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
权、工业产权或技术秘密。如出现有关纠纷,责任完全由参赛作者承担。
    
    第九条  本届科展不接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项目及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有
危害的项目。

     第十条  参赛作品涉及下述内容时,必须由申报单位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
则不予评审:
    1)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的证明;
    2)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
       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3)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4)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上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的文
       章;
    5)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的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对应的行政
       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6) 其他须国家有关部门实现批准或许可方可参赛的作品;

    第十一条  参展作品作者的资格须经作者所在系(院)的科研科、教务科或研究生
科审查,加盖系公章生效。

    第十二条  组委会将对作者及作品的资格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参展资格或有弄虚
作假现象者核查属实后,立刻停止其参展,对已获奖的将追回所获得的一切奖励及荣誉
,并以适当形式公布。


五  参展办法

    第十三条  本届科展以系(院)为单位报名参加,参展同学向所在系(院)申请,
经各系(院)批准,由各系(院)科协根据规程及有关文件(《科展通知》及《作品须
知》等)向科展组委会申报。

    第十四条  个人可以直接向校学生科协申请,经科展组委会批准后参展,但个人参
展不参加答辩和评奖。由各科技类协会组织制作的作品可以协会名义直接向校科协申请
参展并可参与评比。


六  作品评奖原则

    第十五条  参评作品评分方法细则另有文件通知。
    
    第十六条  本届科展将分别评出本科生和研究生获奖作品。获奖作品数量及比例如
下(可视具体情况作相应调整):
             
                 奖 项 总 数
              特等奖 1(可空缺)
              一等奖 10
              二等奖 20
              三等奖 30
              创新奖 10(最多)
    本届科展获奖作品数量原则上本科生与研究生各占50%,但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参展作品分制作、软件、论文(不包括译文)三类进行评奖,凡含有硬件制作的作品均
参加制作类评奖。上述三类作品的评奖比例原则上为制作约占50%,软件和论文约共占
50%。其中,特等奖、第一、二、三等奖主要由作品总分决定,创新奖则主要由该作品创
新性决定,并由评委老师联合推荐。创新奖不受比例限制,且与其它奖项并不冲突,即
同一作品可同时获得创新奖和另外一奖项。

    第十七条  科展评比时所有系(院)按学科范围共分为六个组:
             自动化、计算机、电机、电子
             精仪、机械、汽车、热能、力学
             化工、材料、化学、生物
             水利、环境、土木、建筑
             工物、物理、数学
             人文社科学院、经管学院、法学院
    此种分类方法仅限于作品评比工作。评比时分别由各组评委老师对本组作品进行评
分。各系所有上交作品必须写明各作品即将送交的评审组,所有作品经评委会审查后,
将送交相应评审组参加评比。

    第十八条  在科展作品正式评比前,由各系科协组织系内老师对本系参赛作品进行
预答辩,并在作品评分表上注明该作品在预评时的名次及预评时老师的评语,以作为该
作品正式评比的参考。


七  "挑战杯"计分方法

    第十九条  科展设团体流动奖杯----"挑战杯",以奖励团体总分(研究生、本科生、
专科生的作品分数均计入)第一名的系(院)。计分方法如下:
    团体总分=作品基本分+获奖作品得分+作品附加分
1) 作品基本分说明:
     各系上交作品加分计算,满分100分。参评作品甲组系交12件、乙组系交10件,得
分为50分,经核实后,在此基础上少交一件扣5分,多交一件作品甲组系加4分,乙组系
加5分。
       甲组: 自动化、计算机、电机、电子、精仪、机械
       乙组:汽车、热能、力学、化工、材料、化学、生物、水利、环境、
             土木、建筑、工物、物理、数学、经管学院、人文学院、法学院
2)获奖作品得分说明:特等奖100分/件,一等奖80分/件,二等奖40分/件,三等奖20分
/件,创新奖10分/件。
3) 附加分说明:附加分实行封顶,最高为50分,加分办法如下:
         参加第四届学生人文与社会科学报告会和自然科学报告会并选入论文集的论文
向所在系加10分/件;对于参加其他"挑战杯"体系科技赛事(机械创新设计大赛、计算机
知识与技能大赛、结构设计大赛、数学建模大赛、电子设计大赛)并获得一定奖项的作
品,采取特等奖和一等奖向所在系加20分/件,二等奖加10分/件的原则(对于非相关专业
同学的获奖作品加分时乘1.2的加权系数)。同一比赛每系只取前两名作品计入附加分。
对于在上列赛事中获奖并参加本届科展的作品,若获奖,将只计所应加的最高分。
    
    第二十条  研究生获奖作品除计入系总分外,另在研究生范围内,各系单记成绩,
提供给研究生院,作为研究生院的一项竞赛活动。


八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各系排名
1.各系科展成绩按照总分排名,总分第一名的系即为"挑战杯"冠军得主。
2.如果两个或多个系团体总分相等,则以每系获得一等奖的作品数决定名次;若一等奖
作品数相等,则以二等奖作品数决定,依次类推。

    第二十二条  本届科展将从参展作品中挑选具有一定水平和发展潜力的项目,上报
学校,列入学校的SRT计划。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解释权归校团委和校学生科协。


教  务  处
科  技  处
研 究 生 院
校  团  委
校学生科协
200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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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尽劫波兄弟在
相逢一笑泯恩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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