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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TeacherZhang (春去春来), 信区: CE_bulletin
标  题: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
发信站: 听涛站 (Tue Feb 29 00:27:16 2000), 转信


研究生手册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
(从1998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98)清研生字14号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1998年9月28日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作为取得我校学位的基本要求,
研究生在学期间均应以第一作者身份*按下述要求发表**反映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的学术论
文。
1) 物理、化学、数学、生物、材料及力学(工程热物理专业除外)6系的博士生,至少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4篇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SCI收录的期刊上,或有1篇发表在
SCI收录的期刊上、2篇发表在EI收录的期刊上。
2) 信息学院及其他工科系中从事基础研究学科****的博士生,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4
篇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SCI收录的期刊上,或有2篇发表在EI收录的期刊上。
3) 工科系中其他学科的博士生,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
EI收录的期刊上。
4) 建筑学院、人文学院和经管学院的博士生,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4篇论文;其中至
少有2篇发表在我校《重要学术期刊目录》收录的期刊上。
5) 硕士生至少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6) 研究生在国际会议上发表1篇论文(被收入论文集),等同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1篇。
7)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排名前1/2,署
名清华大学)1项,或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排名前3名)1项,相当于在SCI或EI收录的
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如果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满足上述基本要求,但满足毕业条件,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但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在规定期限内(博士
生毕业后两年,硕士生毕业后一年)满足发表论文基本要求后,由本人再申请审议其学
位。
研究生院

1998年10月12日
*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研究生可以是第二作者,且作者单位应署名清华大学。
**本规定中,“发表论文”指已正式发表或尚未刊出但已有正式录用函的论文。
***本规定中,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我校《重要学术期刊目录》收录
的期刊。
1、《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第二版)》(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
研究会主编,北大出版社,1996年8月),可以到我校图书馆中文期刊阅览室查阅。
2、我校《重要学术期刊目录》在各系(院、所)和研究生院培养处均可查阅。
****指力学系和热能系的工程热物理专业,精仪系的机械设计及理论专业,化工系、土
木系和核研院的材料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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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听涛站 cces.net.[FROM: 匿名天使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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