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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TeacherZhang (tz★哲学论文中), 信区: CE_bulletin
标  题: 保卫保密科〖为您服务〗
发信站: 听涛站 (Tue May 15 17:49:15 2001), 转信

                       保卫保密科〖为您服务〗
                                  5/15/2001 4:01:08 PM

    暑期将至,为了便于广大师生员工在假期内正常办理出境手续,现将办理出境资料
审查和赴边境地区通行证`未受刑事制裁公证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如您有什么问题
,请在放假前的上班时间内,随时拨打电话询问。

 一、办理带(寄)出境资料保密审查须知:

  1.需经校内保密审查的出境资料主要指:在学校工作或学习期间,源于我校科技、学
术研究,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或在国外刊物上投稿发表的论文、资料(包括
电子载体),需在国外进行的实验、检测元件器材等。

  2.资料出境前,须填写“清华大学资料带(寄)出境申请表”一式二份,经本人所在
基层单位领导或课题组长、或研究生导师审查并在“单位负责人”一栏签名,再报院、
系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在“系审批人”一栏签名后,将签好的申请表连同要出境的资料
一起送学校保卫部保卫保密科审核签发(源于保密科研项目的论文、资料出境,须经校
科技处保密负责人审核签字,再到保卫保密科盖章)。

  3.各单位科研科(室)应经常备有“清华大学资料带(寄)出境申请表”空表,便于
师生领取。

 二、办理赴边境地区通行证手续  </tr>

  1、凡申请赴边境地区的我校教职工、学生均可办理边境证。

  2、申请人由所在校内单位(院、系、部、处等)开具校内介绍信,内容包括:申请
人姓名、前往地点、前往事由、起止日期、单位公章。

  3、学生办理边境证时单位负责人必须在介绍信上签字(正副书记、正副主任或党办
主任)。

  4、持单位介绍信、本人北京地区身份证、本校工作证(学生证),经审查合格后,
填写“清华大学前往边境地区人员申请表”,证件不全者不予办理。

  5、持校保卫处签发的“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本校工作证(学生证),一寸免冠
照片两张及手续费,到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办理边境通行证。海淀分局办公时间为: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点至11点30分,下午2点至5点。

 三、办理未受刑事制裁公证的手续

  1、凡属我校在职人员及学生。已在国外进修、工作、的出国人员,档案在我校存档
的均可办理。

  2、持单位同意办理公证的介绍信(姓名、别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原住址、离境
时间、去往国家、出国目的)。

  3、持档案馆收取档案保管费的收据。

  4、公证处的公证证明。

  5、在公证证明上盖保卫处公章。

  6、每份证明收取手续费10元。

  办理第一项 咨询电话: 保卫处保卫保密科 62782825
       办公地点: 保卫处院内104房间
  办理第二`三项 咨询电话: 保卫处保卫保密科 62782178
         办公地点: 保卫处院内111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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