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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奖学金评定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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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清华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
清学通字(2003)第6号

各院、系学生组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
     根据本学期的工作安排, 2002-2003学年度奖学金及2003-2004学年度助学金评定工作将于近期展开。现将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总体原则
 奖助学金是国家教育方针的具体体现。奖学金应发挥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成才,并引导学生充分发展特长、发挥创造才能的作用;助学金应体现国家、社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部分基本生活和学习费用。在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应遵循如下
原则:
1.     客观公正、合理公平、民主公开。
2.     充分发挥宿舍文明评比和素质评优的导向作用。                                                              
3.     评定过程与学习教育相结合。
二、    总体原则
学校和院、系两级机构负责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1、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 
         主   任:杨振斌
         副主任:岑章志、汪劲松、邱显清、唐杰
2、各院、系成立评定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学生
   工作、教务等相关人员,并可适当邀请部分教师代表参加。
三、    日程安排
序号    时  间  内    容
1       9月9日-21日    各班组织素质评优
2       9月22日 奖助办下发评定工作通知及评定指标计划注册中心公布学生成绩
3       9月23日-24日   各院、系公布校、院系奖助学金指标院系向奖助办上报院系管奖助学金项目,并编号
4       9月25-28日     学生个人网上申请
5       9月29-10月10日 大额奖学金院系答辩
6       10月11日-12日  院、系内公示初评结果,接受师生质询
7       10月13日        各院(系)务会议同意后向奖助办上报初评结果
8       10月14-19日    奖助办听取各院系评定工作汇报,并报奖助委特等奖学金答辩
9       10月20日        奖助办向各院、系下达评定结果
10      10月20日――    颁奖、总结

四、    注意事项
1.     评定过程中要让学生体会到社会各界对国家教育事业、对清华大学的关心,对清华大学学生的期望,教育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报效祖国。
2.     随着素质认证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为保障学生的权益,同时便于全校的数据统计,各院系在评定工作时,务必按照全校统一编号安排院系管奖助学金相关工作。
3.     参考学生在非典期间的表现,可以酌情调整原评定结果。
4.     参考学生在宿舍文明评比中的表现,可以对该宿舍学生酌情调整1-3名次。
5.     各院、系对于校甲级团支部、校优良学风班、校先进班集体等优秀班级应适当增加名额(包含在下发的计划内),种类和等级由院系自行确定。
6.     各院、系在初评后,应在院、系内公示,公开征求同学意见,接受学生申诉,并进行合理调整;院系若有疑问,可速与奖助办联系。
7.     各院、系评定小组在奖学金评定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报奖学金评定情况。
8.     除特等奖学金及部分专项奖学金获得者外,每人每学年奖助学金的总金额不应超过6000元,超出金额由学校另行分配。
9.     
"西部开发工程助学计划"受资助学生已经受到国家给予的每学年5000元的资助(大学期间连续资助)。根据政策要求,并结合我校的具体措施,学校将每学年向其发放与学费等额的助学金(院系发放至少3000元助学金,余额由学校拨款补足。此款已经纳入院系助学金拨款中)。若此类学生
仍然可以评定某项奖学金,则只颁发荣誉证书,而不再发放奖学金款。
10.    奖学金审定后,各院、系要协助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做好颁奖工作,并做好总结宣传。(校管奖助学金由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颁发,其余奖助学金由各院、系组织颁发。)

联系人:吴雅茹    电话:71703     聂风华    电话:83797
E-mail :wuyr@tsinghua.edu.cn

附录1:奖学金评定工作说明
附录2:助学金评定工作说明


                                                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3年9月22日

 
附录1:奖学金评定工作说明
一、评定原则及获奖条件
奖学金评定工作要在学生学业成绩和素质评优的基础上,权衡业务、思想道德、文艺体育等各方面的表现,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学生努力学习,锻炼能力,提高素质。评定结果宁缺勿滥。
    申请奖学金者应是接受学历教育的学生,获奖者必须做到:
    1.热爱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当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勤奋,具有良好的学风,成绩优良,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表现,其他方面达到基本要求;
    4.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二、奖学金种类
    校管奖学金分综合奖、单项奖和新生奖三类。
    (一)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以学业成绩和素质评优结果为基本依据,奖励学业成绩优秀和全面发展的学生。学业成绩由教务部门给出,素质评优由以辅导员负责的素质评优评定小组给出结果。学业成绩在班级或年级(同专业)前1/3,素质评优优良者方可申请综合奖学金。
1.     特等奖学金:每人8000元。
2.蒋南翔奖学金、一二九奖学金:每人4000元。
3. 综合优秀奖学金一等:每人6000/5000元,二等4000元。
    (二)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的素质评优等方面达到一定要求的前提下,在学业成绩、科技学术、创新精神、学科竞赛、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社团协会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等某一方面的技能、成绩或事迹为基本依据评定。
一般情况下,学业成绩全班(或专业)后1/6学生无参评资格,特殊情况报奖助办。
少数民族学生专项奖学金亦列于单项奖学金内。
    1.学业优秀奖学金
分为学业优秀一等、二等、三等三种,金额分别为每人每年3000、2500/2000、1500/1000元。此单项奖学金主要以学习成绩为主要评定依据,同时参考素质评优结果。对于未获得科技竞赛单项奖学金的科技单项竞赛获奖同学,应酌情处理。
    2.其他单项奖学金
按种类分为十种,即:社会工作奖、文艺优秀奖、体育优胜奖、社会实践奖、单项竞赛奖、科技学术奖、创新精神奖、学习进步奖、公益活动奖、少数民族学生奖;每种均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金额分别为每人2000元、1500元、1000元。
其中,对于数学、英语、物理等单科竞赛获奖学生,奖学金发放标准为:
(1)   对于获得全国单科竞赛特等奖的学生,颁发二等"科技单项竞赛奖学金"1500元;
(2)   对于获得全国单科竞赛一等奖和北京市特等奖的学生,颁发三等"科技单项竞赛奖学金"1000元。
对于获得全国"挑战杯"等综合类科技竞赛奖励的学生,奖学金发放标准为:
(1)   对于获得特等奖学生,颁发一等"科技单项竞赛奖学金"2000元;
(2)   对于获得一等奖学生,颁发二等"科技单项竞赛奖学金"1500元;
(3)   对于获得二、三等奖学生,颁发三等"科技单项竞赛奖学金"1000元。
对于获得其它国际、全国科技竞赛的同学,视具体情况由教务处、研究生院会同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初步商定奖学金等级,报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审定。
    (三)新生奖学金(奖助办、招办与院、系共同评定)
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2003年进入我校学习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成绩前十名学生及国际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奖者、国家奥林匹克学科竞赛一等奖获得者中的前20名。
1、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成绩第一名学生、获得国际奥林匹克学科竞赛金、银奖学生获新生一等奖,每人奖金5000元。
2、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成绩前2-10名学生、获得国际奥林匹克学科竞赛铜牌学生获新生二等奖,每人奖金2500元;获得国家奥林匹克学科竞赛金牌1-20学生获新生二等奖,每人奖金2000元。
3、     获得国家奥林匹克学科竞赛金牌20名以后的学生获新生三等奖,每人奖金1000元。
4、     国家二等奖学金、周蕙琪奖学金、周虞康奖助学金等三项奖(助)学金优先从新生奖学金获奖学学生中的经济困难学生中选定。
三、评定要求
1.     
各院、系评定小组要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总金额和其他要求,制定本院、系奖学金评定的详细计划和具体规则。原则上奖学金名额占本系参评学生总数的比例为35%左右(最高不应超过40%),除大一年级外,各年级奖学金金额比例和获奖比例应大体平衡(基础科学班、文科实验班、定
向生班等特殊班级除外)。
2.     各项奖学金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方可获得,每名学生每年最多可获一项综合奖和一项单项奖(申请理由不能重复),或获两项不同种类的单项奖(单科竞赛奖除外)。
3.     各院、系奖学金评定小组可通过面试、答辩等形式进行初评,对于 3000元及以上金额的奖学金应通过答辩方式评选,初评结果在院、系公示后,由各院、系核心复审后上报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4.     院、系自由掌握的奖学金,在每项奖金金额不高于4000元的前提下,由各院(系)根据情况自行安排种类和等级。
5.     单项奖中的部分建议名单由校团委提供,并于9月23日下发至相关院系征求意见,由院、系学生组会同校团委协商。奖学金候选学生申请表均由院系签署意见后,交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6.     特等奖学金由校务会议审批,专项奖学金根据设奖要求由该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其他奖学金(除院、系管奖学金外)由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所有获奖学生材料报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注意事项
  1.应注意奖学金的一些特殊条件(特别是家庭经济状况差者优先获得的奖学金),获奖学生要按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2.参考学生在非典期间的表现,可以酌情调整原评定结果。
3.本学年内违反校纪受过纪律处分者不能获得本学年度奖学金。
  4.必修课不及格者不能获得本学年度综合奖学金和学业单项奖。
5.奖学金评定后凡发现有下列情况者,应视情节追回奖学金证书及奖学金:
(1)     在奖学金申请、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
(2)     滥用奖学金造成不良影响;
(3)     有学习不努力、学风败坏等不良行为。
7.     转至新院系的学生,其奖学金由当前所在院系评定。
8.     "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综合参考奖学金、助学金的要求进行。


附录2:助学金评定工作说明

一、评定原则及获助条件
为体现国家、社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部分基本生活和学习费用,凡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助学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优先申请。
1.孤残学生(失去双亲或具有残疾的学生);
2.革命烈士子女和社会优抚对象的学生;
3.来自少数民族居住区的少数民族学生;
4.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学生;
5.由希望工程等社会公益事业捐资上中学的学生;
6.特殊经济困难家庭(无力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等)的学生;
7.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二、评定要求
1.     各院系评定小组要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总金额和其他要求,制定本院、系助学金评定的详细计划和具体规则。
2.     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学生组提出申请(可由辅导员敦促申请),并提供学生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的必要资料。评定小组负责助学金的初审,公示后,院(系)务会议复审。
3.助学金评定要向低年级学生倾斜,对少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另外给予一定数额的生活困难补助。
三、注意事项
1.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应当做到:
⑴ 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公民的义务;
⑵ 学习勤奋努力,生活俭朴;
⑶ 积极参加校内公益活动。
2.有下列情形者,将被取消获得助学金资格,具体处理措施由学生处视情节确定:
⑴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
⑵ 学习无进取心,不刻苦学习;
⑶ 讲究吃穿,生活不节俭;
⑷ 拒绝参加勤工助学,不愿意通过自身努力解决困难;
⑸ 不愿参加公益性活动,拒绝履行公民或学生义务。
3.     参考学生在非典期间的表现,可以酌情调整原评定结果。
4.     学校有权对获得助学金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对弄虚作假者,除需全额退还助学金外,将依照《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5.     转至新院系的学生,其助学金由当前所在院系评定, 不再另行增补名额。
6.     切实加强对获得助学金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鼓励学生自强自立。
7.     通过绿色通道申请临时贷款的学生,在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助学金后偿还临时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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