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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JiSung (我要接过偶像的班--Se7en), 信区: MSE_express       
标  题: 清华大学“马约翰杯”学生运动会
发信站: BBS 听涛站 (Sun Mar 27 00:06:51 2005)

第七届武术比赛规则
前言
中华武术博大精深,是中华民主的瑰宝。为弘扬祖国优良的传统文化,发扬中华武术精神
,锻炼同学们坚忍不拔的意志;并怀着把武术发扬光大的理想和信念,希望能通过组织比
赛的形式来宣传这种思想,唤起大家的强身健体、习武修德的意识。让同学们更多的接触
、学习、了解中华武术的文化和知识的同时能使更多的人参与其中来练习武术,通过武术
达到强其体魄,坚其心志,不断地突破自己和超越自己的目的;并希望能以此发动起全校
、以至全社会、甚至全民族的人。结合国家全民健身的计划,促进形成全民习武的风气。
相信只要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其中,终能达到发扬国粹武术、强我民族之体魄和意志的愿望

“马杯”武术套路比赛开始于六年前至今已成功举办了六届并在大前年加入了散手项目的
比赛。加入了散手之后的新一届“马杯”使得同学们在接触、练习传统武术接触传统文化
的同时,能学以致用。把武术动作能用到真正的技击和对抗中,还原武术的“原貌”到“
实战”中来,通过实战的磨炼来更好的掌握武术中的动作以及其真正的内涵。新一届“马
杯”武术比赛期待着你们的加入。

主办单位:校团委文体部
承办单位:清华大学学生武术协会
比赛项目:套路、散手
队员资格:所有清华在校生均可报名,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一、    散手
(一)    报名:从系里报名,其它报名时间和方式请留意体育教研组发给各系相关的通
知。报名表请于2005年4月1日前交至综合体育馆摔跤馆(周一至周五下午五点到七点)。
各系报领队一名。并请认真填写报名表。
(二)    比赛时间、地点:预赛于4月7日下午两点在综合体育馆的摔跤馆举行(视报名
人数而定,如人少的级别可取消预赛,届时另行通知)。决赛于4月14日下午两点在综合体
育馆的摔跤馆举行。(比赛前十五分钟检录,运动员必须到场,三次点名检录未到者,按
自动弃权处理。)
(三)    比赛规则:
1)    竞赛性质
个人比赛
2)    竞赛办法
①    单败淘汰赛
②    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每局静打两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
3)    体重分级
男子:分五个级别:60公斤以下,60~65公斤,65~70公斤,70~75公斤,75公斤以上。
女子:分两个级别:50公斤以下,50公斤以上
运动员必须按照协会马杯比赛组委会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称量体重;称量时注意着装,
衣服的重量要尽可能的轻。请于4月4日(周一)下午五点到七点到综合馆摔跤馆称量体重

4)    服装护具
①    运动员必须穿戴大会规定的拳套、护头、护胸、护齿、护裆、护腿。(由于护齿不
能公用,为安全起见,大会建议参赛队员购买。)
②    比赛的护具分红、黑两种。
5)    比赛中的礼节
①    每场比赛开始前,运动员相互行抱拳礼。
②    宣布结果时,运动员交换站为,宣布结果后,运动员先互相行抱拳礼,再同时向台
上裁判行抱拳礼裁判员回礼。
6)    比赛中的有关规定
运动员必须遵守规则,尊重和服从裁判。在场上不准有吵闹、谩骂、甩护具等任何表示不
满的行为。
7)    弃权
①    比赛期间,运动员因病不能参加比赛者,作弃权论,不再参加以后的比赛,但已进
入名次的成绩有效。
②    比赛进行时,运动员实力悬殊,为保护本方运动员的安全,领队可举弃权牌表示弃
权,运动员也可举手要求弃权。
③    赛前3次点名未到,或点名后擅自离开,不能按时上场者,作无故弃权论。
④    比赛期间,运动员无故弃权,取消本人全部成绩。
8)    进攻方法与得分标准
①    禁击部位:后脑、颈部、裆部、禁止用腿法攻击头部。
②    得分部位:拳法攻击头部、躯干、大腿、小腿。
③    禁用方法:
1、    用头、肘、膝和反关节的动作进攻对方。
2、    用腿法进攻对方头部。
3、    用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的摔法或有意砸压对方。
4、    一方倒地,另一方用脚进攻对方头部。
④    可用方法:除禁用方法和犯规动作外的各种武术流派的招法,包括各种拳法、腿法
、摔法。
⑤    得分标准:
(1)    得3分
1、    用主动倒地的动作致使对方倒地,而自己迅速站立者,得3分。
2、    用转身后摆腿击中对方躯干部位而自己站立者,得3分。
3、    用主动倒地动作致使对方倒地,而自己即刻站立者,得3分。
4、    使用勾踢将对手踢倒,而自己站立者,得3分。
(2)    得2分
1、    一方倒地(两脚以外任何部位接触台面),站立者得2分。
2、    用腿法击中对方躯干部位,得2分。
3、    被强制读秒一次,对方得2分。
4、    受警告一次,对方得2分。
(3)    得1分
1、    用拳法击中对方得分部位。
2、    用腿法击中对方大腿和小腿。
3、    运动员消极8秒,被指定进攻后,8秒钟内仍不进攻,对方得1分。
4、    主动倒地超过3秒钟不起立,对方得1分。
5、    受劝告一次,对方得1分。
6、    使用摔法双方先后倒地,后倒地者得1分。
(4)    不得分
1、    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
2、    双方倒地或下台。
3、    双方互打互踢。
4、    用摔法主动倒地,对方不得分。
5、    抱缠时击中对方。
9)    犯规及处罚
当运动员使用规则上不允许的犯规动作时,裁判员应根据犯规的程度,给予处罚。犯规在
规则规定中,分侵人犯规和技术犯规两种。
侵人犯规:
1、    在口令“开始”之前和喊“停”后进攻对方。
2、    击中对方禁击部位。
3、    用不允许的方法击中对方。
        技术犯规:
1、    消极搂抱对方。
2、    处于不利状况时举手要求暂停。
3、    比赛中场外进行指导。
4、    比赛中对裁判有不礼貌的行为和不服从的行为。
5、    比赛中大声喊叫。
6、    有意拖延比赛时间。
7、    故意吐落护齿或有意松脱护具。
8、    运动员不遵守礼节。
        犯规处罚:
        运动员在比赛中,无论是技术犯规还是侵人犯规,都应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给
予劝告、警告、取消该场比赛或全部比赛资格的处罚。
1、    不服从裁判、违反规则或出现不正当比赛等犯规行为的运动员,场上裁判员有权决
定给予“劝告”、“警告”或“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2、    给予“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时,场上裁判员必须征得裁判长同意。
3、    给予“劝告”或“警告”处罚时,场上裁判员应暂停比赛,并向运动员或边裁判员
示意指出该犯规动作。
4、    每出现一次技术犯规,劝告一次。
5、    每出现一次侵人犯规,警告一次。
6、    受罚失分累计达6分者,判对方胜。
7、    运动员故意伤人,视情况给予取消该场比赛或全部比赛资格的处罚。
10)    暂停比赛及重新开始
①    暂停比赛
1、    运动员倒地时。
2、    运动员相互搂抱没有进攻动作达2秒时。
3、    犯规运动员受到“劝告”或“警告”处罚时。
4、    运动员由于客观原因举手要求暂停时。
5、    运动员受伤时。
6、    裁判长纠正错判、漏判时。
7、    裁判长处理场上问题或场上出现险情时。
8、    因灯光、场地等客观原因影响比赛时。
9、    运动员对峙出现消极,被指定进攻的一方达8秒仍无进攻时。
②    重新开始
1、    运动员倒地暂停时,应在3秒内重新开始比赛。
2、    犯规运动员受到“劝告”或“警告”处罚暂停比赛时。应在3秒内重新开始比赛。

3、    运动员相互搂抱没有进攻动作暂停后,运动员应立即后退一步,并立即重新开始比
赛。
4、    其他情况暂停比赛时,应在处理完后立即重新开始比赛。
11)    胜负评定
(1)    优势胜利
1、    在一局比赛中,先完成三个三分动作者(下台除外)。
2、    在比赛中,双方实力悬殊,台上裁判员征得裁判长的同意,判技术强者为该场胜方

3、    被重击(侵人犯规除外)倒地不起达10秒,或虽能站立但知觉失常,判对方为该场
胜方。
4、    一场比赛中,被重击强制读秒(侵人犯规除外)达3次,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5、    比赛中,运动员出现伤病,经鉴定不能继续比赛者,判对方为该场胜方。
(2)    在每局比赛结束时,依据边裁判员的评判结果,判定每局胜负。
(3)    一局比赛中,一方受重击被强制读秒(侵人犯规除外)2次,另一方为该局胜方

(4)    一局比赛中,两次成功使用3分动作者为该局胜方。
(5)    一局比赛中,双方出现平局,按下列顺序判定胜负。
1、    本局受警告少者为胜方。
2、    本局受劝告少者为胜方。
3、    体重轻者为胜方。
上述三种仍相同,则加赛一局。
(6)    一场比赛中,先胜两局者为该场胜方
(7)    比赛中因一方犯规,另一方诈伤不继续比赛,经检查确诊无碍后,判犯规一方为
该场胜方。
(8)    因对方犯规而受伤,经检查确诊确认不能比赛者,为该场胜方。
12)    名次评定
(1)    直接产生名次,第三名以后根据积分数来判定。
(2)    每个级别评出第一至第六名,分别给马杯总成绩中加7、5、4、3、2、1分,人数
不足时递减分数。
二、    套路
(一)    报名:报名单请于2005年4月1日前交至西体传达室。各系报领队一名。并请认
真填写报名表,过期不再接收。
(二)    比赛日期、地点:2005年4月7日(周四)下午3点在西体后馆。每个项目提前二
十分钟检录,三次检录点名未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三)    竞赛项目:
1)    个人项目:初级拳术(长拳、南拳等),太极拳,器械(短或长均可)。
2)    集体项目:简化24式太极拳。
(四)    参赛办法:
1)    每系报领队一名,教练一名。
2)    每名运动员最多可报两个项目。
3)    每系报同一个项目的人数不多于三人。
4)    集体项目甲、乙组12人/队,丙组6人/队,每少一人,在该队集体项目的最好的分
数中扣0.5分。
(五)    竞赛办法:
1)    本次比赛为个人及团体赛。
2)    参照国家体委1991年审定的《武术竞赛规则》。
(六)    录取方法:
1)    单项:男女分取:甲、乙、丙组各自分取。
2)    单项:录取前六名,得分按7、5、4、3、2、1计算;当人数不足六人时,按报名人
数减一录取;当人数未超过三人时,按报名人数减一录取,第一第二名的得分为4、2分。

3)    集体项目:录取前六名,分组别各自录取。当参赛队伍未超过六支队伍时,按报名
队伍数减一录取。得分值为单项分的双倍。
4)    团体项目:甲、乙组录取前六名;丙组录取前三名;得分按9、7、6、5、4、3计算

(七)    名次排定:
1)    个人项目:得分最高者为该单项第一名,依此类推。得分相同时,决定名次如下:

(1)    两个无效分数的平局值接近有效分数的平均值者列前。
(2)    两个无效分数的平均值高者列前。
(3)    两个无效分数中,无效分高者列前。
2)    集体项目:得分最高者为该项目第一名,依此类推。当得分相同时,以团体总分多
者列前,如此仍相等,则并列。
3)    团体名次:以各系选手获得的单、集体项目及散打各级别所得名次得分总和计算,
得分最多者列第一,依此类推。当团体总分相同时,以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列前;仍相等
,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三、    仲裁规则
1)    仲裁小组由两位武术指导老师、本协会会长及副会长组成。
2)    对申诉材料提出的问题,经过严格认真的复审,确认原判无误,则维持原判;如确
认原判有明显错误可以改判。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3)    运动员如果对裁判人员的判决结果有异议,必须在该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由本
队领队或本人向仲裁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4)    每个运动员必须服从仲裁小组的最终判决。
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


                                        清华大学马约翰杯武术散打比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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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这学期我在球场上三线作战,目标都是打进四强,材子杯实现了,但是马杯失败了,
还有一个可以争取。可是马杯失利是我心中永远的痛。但是我相信材料明天会更好(-.-)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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