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E_express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plesiosaur (抬起鼻子做人), 信区: MSE_express       
标  题: Re: 说说我的意见,关于33班关于篮球赛的提案
发信站: BBS 听涛站 (Fri Mar  4 19:28:04 2005), 转信

我同意
其实要是我(有前科)也会赞成。毕竟他们都是一个队里的队友,私交也很好
但出于对承办班和全系各班荣誉的尊重,我觉得只要有班否决,就不能通过
这是我在系会里办的第一次活动,我希望这是我们体育事业红火发展的第一炮,不论成功
与否,都希望能得到大家的支持和谅解
我代表体育部谢谢大家

【 在 mobilephone (LEO) 的大作中提到: 】
: 算我多管闲事吧,就直说不忌讳啥了
: 关于原33班同学杨李的参赛资格问题,
: 就我从lsx,aslongas那里听说的版本来看,(就是各队队长投票,记半数通过的做法)
: ,是很欠妥的,刚才lsx又来问我的意见
: 本来想写作文的,最后忍不住还是来这里发长帖
: 我的看法是
: 考虑到杨李的特殊情况,不是不能考虑破例。
: 毕竟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
: 不过,我不同意33班提出的,全体队长投票,
: 半数通过的做法
: 原因如下:
: ...................

--

    等我有钱了,我开公司开两间,一间我当老板,一间我当员工,我想炒老板就炒老板,
想炒员工就炒员工。   
  等我有钱了,我买车买两部,一部出租车,一部公交车,我想坐出租就坐出租,想坐公
交就坐公交。   
  等我有钱了,我买房子买两栋,一栋自己住,一栋串门,我想呆家里就呆家里,想串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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