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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MSE33 (材33班), 信区: MSE_express       
标  题: 乒乓球赛裁判须知
发信站: BBS 听涛站 (Wed Nov 16 18:47:06 2005), 转信

一、根据乒乓球赛章程第十二章条款:(处罚)
·接到通知的裁判无故迟到,处其所属班级五元罚金;无故缺席,处其所属班级十元
罚金。

二、根据乒乓球赛章程第六章条款:(团体赛制)
·每场团体赛均由三场男单、一场女单构成。顺序为第一场为女单比赛,后三场为男
单比赛。四场比赛均为五局三胜制,每局11分。若前三场比赛已打成3:0,原则上第
四场比赛仍进行。若四场比赛打成2:2,则进行第五场附加赛。双方任意指派一名队
员(可以是正式队员和替补队员)上场,允许男生对女生的对阵形式。附加赛只有一局
球,且为21分制。

三、根据乒乓球赛章程第七章条款:(个人赛制)
·每场比赛均为五局三胜制,每局11分。

四、根据乒乓球赛章程第十一章条款:(比赛规则)
·获得每2分之后,双方交换发球权,依此类推,直至该局比赛结束,或者直至比分
达到10平(附加赛为20平)时双方轮发一球。
·运动员及其穿戴的任何东西使球台移动、触及球网,不执拍的手触及比赛台面,对
方得分。
·运动员发球时应将球向上抛起,明显脱离掌心后击球,不得故意遮挡。
·运动员发球时一旦球触拍后而未能合法过网,对方得分。运动员发出擦边球为合法
发球。
·由于发生了运动员无法控制的干扰,而使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接发球及还击时,
此球无效,应判重发球。
·接发球员未准备好时,球已发出,应判重发球。

五、根据乒乓球赛章程第八章条款:
·比赛的判决与记分由裁判一人完成,双方应服从裁判的判决。

六、根据乒乓球赛章程第九章条款:(比赛流程)
·无特殊情况下,比赛准点开始。
·若为团体赛,双方应事先同时向裁判提交男队员的出场顺序,比赛开始后无特殊情
况即不得更改。
·裁判组织双方抽签挑边及确定发球权,并给予2分钟练球时间。
·每局比赛结束后双方交换场地。
·一场比赛应连续进行,但局与局之间选手有权要求不超过两分钟的休息时间。
·为不影响选手的正常比赛,球台边只允许有裁判与另一名同学(负责监督),团体赛
的其他队员应在比赛球台之外的空地等待。
·比赛结束后,对结果无异议的情况下,由双方队长或领队及裁判签字,比赛结果生
效。
·裁判员向现场承办班负责人提交比赛记分表。

七、记分表用法:
·若比赛队员在开赛时未能到场,则在"迟到"一栏上划√,若在开赛五分钟后仍未到
场,则在"弃权"一栏划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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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BBS 听涛站 tingtao.net·[FROM: 59.66.17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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