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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lfd (飞飞), 信区: MSE_express
标 题: 团费(五)(转载)
发信站: 听涛站 (2002年05月10日13:14:21 星期五), 站内信件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se_official 讨论区 】
【 原文由 lfd 所发表 】
共青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补充规定(节选)
各级团组织应严格执行团费收取、留用的比例规定,按时上缴团费。
进一步规范团费的使用范围。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务和团的活动的必要
开支,主要用于教育、培训、表彰团员、团干部,首先保证订阅《中国
青年报》等团的报刊。鉴于《中国青年报》在教育、培训团员、团干部和团的
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未完成《中国青年报》订阅计划的团组织,团费不可留
作它用。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
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县级以上团委使用团费,应根据规定的使用范围和
支出 数额的大小,实行分级审批的办法,大额项目开支要由集体研究决定。有团费
留成的基层团组织使用团费,应由集体讨论决定。
建立团费检查审计制度。上级团组织应对下级团组织团费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
检查、审计。对于按时完成团费收缴任务、团费管理使用规范的团组织,上级团组织
可以进行通报表扬,还可以返回一定比例团费作为专项工作补贴。对于检查、审计中
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收缴、使用帐目不清的,应认真清理。挪用、贪污团费的
行为,必须追查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健全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报告制度。各级团组织应定期向团员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报告
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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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lfd 於 05月10日13:19:03 修改本文·[FROM: 匿名天使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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