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yjsgzz (土木建管研究生工作组), 信区: DC
标  题: 土木建管系研究生学术委员会章程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Mon Dec  9 22:36:11 2002), 转信

           清华大学土木建管系研究生学术委员会章程
     (经2002年12月5日学术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建设管理系的学术建设,加强研究生之间的学术
交流,培养研究生群体中良好的学术氛围,特设立清华大学土木建管系研究生学术委员
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委员会成员由土木系、建管系各班各专业学术水平较高并有工作能力和工作
热情的研究生经推荐组成,同时包括各班学术委员(学习委员)和研究生工作组学术助
理。
 第三条 本委员会的宗旨是加强学术交流,培养学术氛围。工作内容包括邀请学术报告
,组织各班的学术活动,组织各班之间的学术交流活动,提供学术咨询服务,评选学术
新秀,完成系学术委员会及研究生工作组交付的学术工作等。
第二章 组  成
 第四条 本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原则上每班推选2名委员,人数较多的班级可以
增选1名。委员人选经本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由系研究生工作组任命。
 第五条 每届委员任期1年,可以连选连任,委员在任期内毕业或离开学校连续3个月以
上者,即不再担任委员职务,新增补委员的候选人由该委员所在班级推荐,本委员会通
过并报请系研究生工作组批复任命。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每学期召开2次全体委员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
重大事宜。在学术问题上,注意保护少数人的意见。主席可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商讨、
决定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七条 讨论重大学术、学术工作及相关问题时,学术委员会可邀请系内相关老师参加
会议,充分听取老师的意见。
 第八条 本会接受系学术委员会及系研究生工作组的双重领导。
 第九条 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临时机构。
 第十条 本会不另设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由正副主席负责组织协调。
第三章 职  权
 第十一条 邀请系内外的学术报告,可由本会自行邀请或者执行系学术委员会的任务。
并为系内或校内与本系相关的学术报告和其他学术活动提供统一的通知和宣传渠道。
 第十二条 各班委员负责组织各班班级内部的学术活动,并负责协调组织各班之间的学
术交流活动。
 第十三条 对全系学生及面向社会提供学术咨询服务。
 第十四条 与研会共同负责系学术新秀的评选工作。
 第十五条 为系研究生学术活动简报提供撰稿服务。
 第十六条 完成系学术委员会及系研究生工作组委派的其他学术工作。
 第十七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本委员会开会讨论并有三分之二委员通过,报系研究生工
作组批准备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研究生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于研究生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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