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yamamoto (山顶的树汲取湖之水), 信区: DC
标  题: 房屋建筑面积新规定今起实施(zz)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Wed May  1 22:58:34 2002)

新华网北京5月1日电(记者齐中熙)从今天开始,商品房建筑面积的计算比以往更加明确

,购房者也不用再分摊公共走廊、楼梯下空间等公共使用面积,挤掉这些面积"水分"后

,花钱买的房子将更加"实在"。

  公共走廊、楼梯下空间等使用面积的计算问题一直是百姓购房时引起争议的焦点,

建设部发布的《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天起正式实

对因开发商多算分摊公共使用面积而引起的纠纷,制定出计算标准,从而让百姓在购房

时心中有数,并降低开发商对消费者进行欺诈的可能。

  建筑面积更明确了。《通知》规定,在房屋权属证书附图中,要注明房屋套内建筑

面积(在图上标注尺寸)和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同时房产测绘单位要对房产实施测

绘,并对测绘成果的质量负责。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米以上(含

2.2米)。斜面结构的房屋,层高在2.2米以下的部位将不再算入房屋建筑面积,此外像一

些不足2.2米的小型地下室、阁楼、储物间等也将不再计入建筑面积。房屋套内具有使用

功能但层高低于2.2米的部分,在房屋权属登记中要明确其权利归属。同一楼层外墙,既

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

  公共分摊面积变少了。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

算建筑面积。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

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购房者将不用再掏钱买"马路"。与室内不相通的类

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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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费的人要被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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