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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美国移民签证ABC
发信站: 听涛站 (Tue Oct 31 18:36:33 2000), 转信
许多朋友希望了解美国移民政策,以便对自己的出国计划做出自我评
价,为此,我们将介绍美国移民签证的两种主要类型:亲属移民和职业移
民。
亲属移民
美国移民法在指导思想上是非常重视“亲属团聚”的,因此,投亲移
民占了美国每年移民总数的大半。从法律上讲,美国公民有资格申请他所
有的直系亲属来美国永久居留。直系亲属是指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
妹,只是因配额所限,各种人等待的时间会很不一样。
如果不是美国公民身份,仅是绿卡持有人,他也有资格申请他的直系
亲属来美。但与美国公民不同的是,他无权直接替他的父母和兄弟姐妹申
请绿卡。
投亲移民几乎是最为稳妥、简单的移民办法,只要申请人把亲属关系
解释和证明清楚,符合法律,移民局一般都会批准。
职业移民
1、杰出人士移民
1992年的美国移民法修正案通过了准许“杰出人士”移民美国的法律。
移民局颁布了一个“十条标准”,以检验申请人是否够得上“杰出人士”
的需求。法律还规定申请人只要符合十项条件中的三项,原则上就可确认
为是“杰出人士”,也就符合申请绿卡的条件。通过这种方法申请绿卡的
好处是,时间很快,虽也受配额限制,但一般移民局在一到二个月就会有
批准结果。其次是申请人不需在美国事先找雇主,是一种自己雇自己性质
的移民。
2、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
这项法律限制在教授或研究人员之内,一般需至少拥有硕士以上的学
位,要有可以证明其学术成果的文章、专著等。在申请方式上和“杰出人
士”大同小异,获准后,也同样可以直接申请绿卡。
3、跨国公司经理
这项法律要求申请人必须是在国际性公司、也就是跨国公司担任经理
级职务的人士,并对公司的营业额有明确的要求。近些年,许多中国人先
在美国开设分公司,然后以 L-1身份进入美国,待公司有一定营业额后,
再提出申请,要求移民局鉴别其“跨国公司经理”身份,从而达到申请绿
卡的目的。
4、投资移民
“投资移民”是个新的称呼,过去在移民法上叫做“鼓励就业移民”。
说白了,就是一个外国人来美国,若能为当地人创造工作机会,美国就准
许他移民。
简单说来,投资移民必须为美国创造十个以上的就业机会,也就是说,
至少要雇佣十个员工。投资移民第一次拿到的是“有条件”绿卡,主要是
为了预防有的人拿到绿卡后立即撤资。两年以后如果一切正常,方可以申
请正式绿卡。这类移民过去为台湾和香港的大亨所喜爱,近年来,许多中
国大陆企业家也跃跃欲试。
5、技术工人移民
技术工人移民的前提是必须在美国找到雇主,并由雇主向美国劳工部
提出申请,最后经过移民局审查通过,从而取得绿卡。申请这项移民,耗
时较长,一般至少需要一年半到两年,有时甚至三年的时间。
技术工人移民的法律依据是:雇主在美国当地找不到合适的美国工人,
因此需要雇请一个外籍人士。因此在申请期间,雇主必须在当地经过公开
招聘这道手续,从而证明其确实找不到美国人来担任这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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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让我们,拥抱彼此的天真。
两个人的寒冷,靠在一起就是微温,
相约在那,下着冬雪的早晨。
两个人的微温,靠在一起不怕寒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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