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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realyujun (枪枪), 信区: oversea
标  题: 中国留美学者、学生须知系列之七 结婚与离婚
发信站: 听涛站 (Wed Oct 18 19:19:53 2000), 转信

七  结婚与离婚
  留学人员结婚,不论是在美国登记还是回国登记,均须先办理无配偶证明书。具体
办理手续参见“公证与认证”中的程序。
         在美国结婚的,持经美国州政府认证的无配偶证明书的到使(领)馆签证处、
组登记。回国结婚的,也须持经使(领)馆签证处、组认证的无配偶证明书回国办理。

  留学人员回国结婚,要持护照和上述未婚证明及未婚配偶所在单位的婚姻状况证明
,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办理转换证明的手续,然后到当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婚配偶系国内在读学生(包括研究生、大学生等),不予办理“
婚姻状况证明”。
  所有留学人员(不论公派还是自费)的离婚,若当初是在使(领)馆登记的,则双
方可到使(领)馆的签证处、组办理离婚手续。若是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则需当事人到
使(领)馆的签证处、组办理委托书(须本人亲自前来)。委托书办好后,可寄给国内
的亲友或律师(被委托人)代为办理。
  办理结婚、离婚的程序的解释权归使(领)馆签证处、组,若前面叙述不祥或执行
时有差异,请同签证处、组联系,以他们的解释为准。
使馆签证处的联系电话、 地址如下:  
   电话:202-338-6688、202-338-8688
   传真:202-588-9760
   地址:Visa Office,Chinese Embassy
      2201 Wisconsin Avenue N.W.
      Washington,DC 2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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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听涛站 cces.net.[FROM: 匿名天使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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