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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jameslp (Piggy加油~), 信区: mseSTA
标 题: 挑战杯的参赛资格
发信站: BBS 听涛站 (Sat Jan 15 23:09:17 2005), 转信
四 参展资格
第五条 凡2002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在校的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及专科生(在职
本(专)科生,在职博(硕)士生,论文博(硕)士生除外)均可参加本次科展。
第六条 参展作品必须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入学前工作、学习时完成的作品不
在参展范围内、且未参加过前二十届挑战杯科展(或曾参加过但又有重要改进)的成果,
同时必须是
已通过本系或种子基金组委会项目立项审批考核的作品。参赛作品可以是学生独立完成的
SRT项目,但在申报时应注明。
第七条 参展作品必须是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且是竞赛申报日前两年内独立完成的学
生课外科技作品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即主要构思、设计及制作工作由学生在课外时间
独立完成,可以有教师指导,但以教师名义报过成果的不能参展)
第八条 参赛作者必须拥有对作品的所有权,必须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工业产权或技术秘密。如出现有关纠纷,责任完全由参赛作者承担。
第九条 本届科展不接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项目及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有危
害的
项目。
第十条 参赛作品涉及下述内容时,必须由申报单位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
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的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
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上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的文
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的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对应的行政
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其他须国家有关部门实现批准或许可方可参赛的作品;
第十一条 参展作品作者的资格须经作者所在系(院)的科研科、教务科或研究生科
审查,加盖系公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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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jameslp 于 Jan 15 23:10:12 修改本文·[FROM: 219.224.17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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