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eSTA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yaki (smile), 信区: mseSTA
标 题: 办理ICP的通知
发信站: BBS 听涛站 (Tue May 24 21:40:07 2005), 转信
关于《办理互联网站ICP备案信息》的通知(二)
尊敬的新网用户:
您好!
感谢长期以来您对新网的信赖和支持!中国的互联网已经走过10个年头,广大的网民在中
国互联网发展的10年中享受了各种便利的服务。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
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务院、信息产业部等相关部门公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
理办法》及《非经营性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等互联网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在 2005年5月31 日前,所有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网站,都
要办理互联网站ICP信息备案工作。对于逾期未办理备案的网站将被关闭或处以数额不等
的罚款。
为方便用户尽快完成互联网站ICP信息备案工作,新网已经开通了 http://www.webbeian.
cn
专用网站,免费为广大用户提供备案代办服务。您可以登陆该网站向新网提交网站ICP备
案信息,由新网统一为您办理备案手续。在备案信息提交完成后,等待各地通讯管理机构
进行审核,新网会在网站信息审核完成后,将网站电子证书转发给网站用户。
在 2005年5月19 日,新网已经向广大网站用户群发了通知信件,建议用户尽快办理ICP备
案信息的提交工作,但是目前还有很多新网的网站空间用户没有通过 http://www.webbei
an.cn
专用网站提交ICP备案信息。新网再次提醒您,为避免您的网站因没有办理ICP备案而导致
被关闭或处以罚款,请您尽快向新网提交网站ICP备案信息,谢谢!
相关政策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
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http://www.chinaeclaw.com/readArticle.asp?id=2868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http://www.chinaeclaw.com/readArticle.asp?id=2867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http://www.chinaeclaw.com/readArticle.asp?
id=2876
顺祝
商祺!
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
2005年05月23日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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