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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国资流失的23条渠道()
发信站: BBS 听涛站 (Wed Dec  8 22:45:23 2004), 转信

国资流失的23条渠道
 
陈雄飞 
 
 
 
 
直接进行虚假评估。如故意对某些财产不评估,故意对某些财产低价评估,或者利用
各种会计手段,将企业的净资产作低、作为负数。前两种方式过于露骨,最后一种方
式最为隐蔽,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最受“钟爱”。

用账面价值代替资产的实际价值进行作价。某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实际价值往往有
天壤之别。比如说,几千万的设备在使用几年后,其实际市场价值至少还可以卖到1000
万,但从公司的账面反映上看,由于公司采取加大折旧的方式记账,该设备在账面上
可能只剩下几百万的价值甚至可能价值已经为零。

在评估基准日上做文章。每一份评估报告都有一个基准日。一些国有资产,比如土地
或者稀缺的资源,其价格往往是与日俱增。对于这样的资产,选取一个较早的基准日
就意味着获得一个较低的价格。

通过评估有效期做文章。评估报告都有一个有效期,一般是一年。借用这一年的有效
期,原经营者可以将大笔国有资产充实到待价而沽的企业中,但在购买时却仍然按照
评估报告确定的价格进行购买。比如,某建筑企业为整体改制而进行评估,评估当时
很多在建工程还没有开工或者只是半成品楼,因此,每平方米的评估平均还不到几百
元钱。在评估有效期内,该企业用国家的资本加紧施工,至有效期截止前,所有工程
基本竣工,成品房的价格平均每平方米已达到数千元,较评估当初的半成品房高出数
倍,但原经营者仍按照一年前评估报告的价格进行购买。

人为缩小信息范围实现封锁信息。一些国有企业在发布拍卖或是招标信息时,不在指
定的媒体或是大型媒体上刊登,而是刻意选择某个小报的刊缝中登上一小条,用此方
法使潜在的买主得不到信息,从而保证国有资产低价落入自己事先确定的人选手中。


通过限定交易人资格将潜在交易人排斥在交易之外。这种方式最明显地表现在招标上
。招标过程中,竞标者的资格是由招标方确定。一些国有企业按照内定人选的条件,
将选己方有而彼方无的条件作为竞标人资格,将潜在交易人名正言顺地排斥在交易之
外。

通过设定交易时间将潜在的交易人排斥在交易之外。招标法和相关解释明确规定:自
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依法
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日。但一些企业甚至一些地方产权交易机构根本无视上述规定,人为压缩时间,使
很多潜在的交易人根本没有时间准备投标文件。

串通投标。有些国有企业在进行大型招标项目之时,通过“招标辅导”等手段将标底
泄漏给投标人;有些国企在开标前开启招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有
些国企甚至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或者操纵评标委员会评标。
通过模糊交易地点将潜在的交易人排斥在交易之外。某国有企业在拍卖数套价值几百
万元的房屋时,为避免潜在交易人参与竞拍,在拍卖公告地点上用了XX街XX号的字样
,实际上这是一个大学校园的通用地址,按照这个地址根本无法找到确切的竞拍场所
。更有甚者,一些企业居然将拍卖地点选在禁止随意出入的场所,致使参加竞拍的人
连门都进不去。

人为将拍卖转为变卖。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变卖只适用于财产无法委托拍卖、不适
于拍卖或当事人双方同意不需要拍卖的情形,而且价格必须公平合理,及时钱物两清
。为了使低价评估的国有资产万无一失地落入事先确定的人选手中,一些国有企业合
谋或是串通法院,将拍卖转变卖。如某国有企业欠某国有银行人民币1.2亿元。银行
将该国有企业价值人民币2.4亿元的土地查封。之后国有银行亲自出面,买通国有企
业的负责人,双方同意改拍卖为变卖,最终仅以人民币6400万元的价格就将价值2.4
亿元的土地变卖给银行事先早已确定的买主。

拍卖时故意将国有资产分拆。以使财产贬值,从而保证他人低价获得。如某国有银行
将某国有企业的一块土地查封,该地块上有一幢已经投资4000多万元的在建工程。银
行和法院为了保证某公司以最低的价格获得地面在建工程,银行故意只申请法院拍卖
土地,而将在建工程撇开,从而使在建工程大大贬值。

公然占有。除了常见的贪污、挪用、私分等方式外,通过公开的报酬占有国有资产也
是重要手段之一。公司是股东的公司,董事和员工的报酬应当由股东确定。一些国有
企业的经营者和员工却自己把自己当做国有公司的股东,自行决定自己的报酬,将国
有企业的股东收益分配给自己。如粤海公司从1998年8月开始,职工的工资以平均每
年50%的速度直线上升。据审计署的统计,从1998年8月至2000年底,该公司正式职工
的人均月收入由2358.5元猛增至8210元,增幅达248%;而领导班子人均月收入由6626
元增至14515元,增幅达219%。

转移主营业务。一些国有企业以“甩掉包袱轻装上阵”、“积极解决下岗工人的再就
业问题”为幌子,成立一家或是几家三产企业,将企业的主营业务“剥离”给这些三
产公司,三产公司每年只上缴固定利润,余下部分三产公司自行支配,进而转为承包
经营者的个人收益。隐讳一些的做法是直接占有三产公司的股份,按照股份分红。

转移利润。国有企业成立一家或是几家关联公司,通过关联交易,将国有企业的利润
转移到关联公司,之后再转为个人收益。从1998年5月至2000年底,粤海铁路公司先
后挪用262万元建设资金违规给七个实体作经费开支和启动资金。七个实体的人马均
为粤海铁路公司本部干部兼职。这七个实体的业务清一色是粤海铁路建设项目。

慷他人之慨。很多国有企业“热衷”于担保、借贷。对外违规担保、借贷,近年来已
经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巨大黑洞。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2003年全国审计工
作会议上指出,仅由于违规借款、担保等事项,2002年国家的损失就达72.3亿元。

隔岸观火。对于上任遗留的问题,现任往往并不热心,本来应该可以回收的各种款项
,可以主张的各种权利,在现任的这种事不关己的态度中灰飞烟灭。
示敌以弱。政治上有卖国的行为,企业经营中也有“出卖”企业的行为,如故意违约
以承担赔偿责任、故意输掉诉讼等。

因伪造利润而损失。一些国有企业经营者为虚报业绩,往往花巨额款项伪造利润。比
如某国有企业,为了伪造利润,将5000万元银行存款假装为某公司5000万元贷款担保
。该公司从银行贷出5000万款项后,将其中的300万元作为手续费截流,剩下款项通
过各种虚假交易,以利润的形式返还给国有企业。扣除中间的各种税收,该国有企业
在账面上赫然多了4500多万元的利润,其经营业绩马上巨幅飙升。但实际的情况是,
在4500万元的虚假利润后面隐藏的是500万元的造假费用损失。

逼宫。某些经营者为了逼迫国家出售好企业,而且是以低价出售,通过种种恶意手法
使公司表现出岌岌可危的态势,创造一种受命于危难之际的氛围,从而以低价取得国
有企业。

暴力。借助国家强制力,某些政府官员对企业强行摊派、强行要求担保、强行要求接
收其他负债累累的企业,甚至在改制时强行决定企业的资产估价和买家。

以决策失误为理由。决策失误成了一些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推脱责任的一个常
用托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签订合同失职被骗都可用决策失误
这个词一笔带过。据世界银行估计,“七五”到“九五”期间,中国投资决策失误率
在30%左右,资金浪费及经济损失大约在4000-5000亿元,按此计算,每年因决策失
误而造成的损失为1200亿元。20年来,损失应该在24000亿元。

假公济私。“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如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
营,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

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
购不合格商品等。有些经营人甚至自己成立公司,将国有企业变成自己的免费资源。
 
空手套白狼。利用国有企业的资产收购国有企业已经蔚然成风。最初经常采用的做法
是以所收购企业的资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用银行贷款反过来收购国有企业。这种方
法使用不久,就被叫停。一些经营者开始另谋出路。如随便找一家公司,由国有企业
向该公司开出远期信用证,之后这家公司将信用证在议付行贴现。贴现的钱交给经营
者作为收购资金,收购成功后,再利用国有资产返回头处理信用证的事情。如此做法
,羚羊挂角,无迹可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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