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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Iverson ( ★☆张毅☆★), 信区: MSE11       
标  题: 2004中国社会的冲突与和谐之三:新机制 新秩序(1)
发信站: BBS 听涛站 (Mon Dec 27 21:41:50 2004), 转信


新机制 新秩序

  在这个利益快速分化组合的年代,伴随着新势力或新利益集团的诞生,以及新
形态矛盾和冲突的出现,人们亟需在日显捉襟见肘之态的旧机制、旧平台、旧框架
之上确立新的利益协调和谈判之道。这注定不会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可喜的是
,当对过去一年来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冲突进行盘点的时候,我们发现在这些矛盾和
冲突的消解过程中,正酝酿着产生协调利益的新机制、新平台、新框架的巨大可能


  浙江温岭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表明,“劳资双方间的‘斗争’可以逐步被以‘
合作’为本质的劳资关系所代替”,而甘肃银川出租车罢运事件的妥善解决,除了
向人们展示这种矛盾冲突的可能妥协之道外,更表明重要的是要建立各方参与的谈
判机制,而不是由政府或强势部门单方面制定规则。

  从协调利益的视角出发,“铁本事件”也不仅仅是宏观调控下的一局棋,而更
多的是中央、地方和企业之间应该建立怎样的行为边界的问题。同样,“郎顾”之
争也超越了个人恩怨乃至学术之争本身。民众偏颇但不乏朴素理性的质疑能够在接
下来的国企改制纠偏中得到体现,应该是这场大辩论最大的收获。

  而围绕北京“新交法”的博弈与妥协,也充分展示了听证这一利益博弈新平台
的功用。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嘉禾事件”的解决和信访制度的改革,向人们揭示了这
样的道理:在这个转型的年代,一个“以人为本”的政府,在合理的制度框架内,
在协调社会各阶层、各集团矛盾方面,仍然有着较大的作为空间。(本刊记者/刘英
丽)

  温岭工资协商:劳资纠纷解决新机制

  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最终会使“劳资双方间的‘斗争’逐步被以‘合作’为本质
的劳资关系所代替”

  临近年底,陈福清的工作一下子忙了起来,不但有大量的年终总结要写,同时
还要挨家挨户到各个工厂去了解情况,收集资料,以备来年的工资谈判所需。陈福
清是浙江温岭市新河镇的工会副主席,他同时还有一个身份是温岭市首任羊毛衫行
业工会主席。2004年9月19日,他正是以这个身份,代表温岭1.2万名羊毛衫行业工
人,同温岭市羊毛衫行业协会会长王新法签订了工资协商协议书。

  根据这份协议书,新河镇116家羊毛衫企业主在2004年1月18日到2005年1月17日
之间,在协议书中规定的6个工种、65道工序中,支付给工人的工资不得少于议定的
工价。这已经是温岭市羊毛衫行业进行的第二轮工资协商(有关第一次工资协商的报
道详见本刊2003年10月29日总153期)。“经过第二轮协商,今年主要工序的工价比
上去年上涨了5%~10%。”陈福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让行业工会代表工人,行业协会代表企业,双方根据一定标准进行协商,最后
签订协议书以合同的形式把议定的工资固定下来,这种做法使得这个毗邻东海的小
镇这两年的用工秩序得到了根本的转变。

  羊毛衫行业是新河镇的主导产业,目前共有企业116家,工人1.2万,每年产值
近10亿。由于受季节性销售的影响,羊毛衫企业工人的流动性很大。在生产淡季,
有些企业以效益不好为借口拖欠工资,裁撤工人。而在生产旺季,不但企业间相互
挖工,工人们也会频繁跳槽。

  从2003年4月开始,新河镇各方开始尝试一种稳定各方利益关系的新机制——工
资协商。先由羊毛衫行业协会根据劳动的复杂程度和市场情况确定每道工序的工价
,然后交给行业工会。行业工会则组织工人代表座谈并对工价进行商议,最后通过
工人代表无记名投票确定工价。工人商议好的工价表由工会再返还给协会,由协会
再次提出新工价。经过几轮协商,最后由双方签订协议书。

  根据温岭市总工会的统计,在实行工资协商机制之后,羊毛衫行业工人因劳资
纠纷问题而进行的上访已经大为减少,从2003年8月第一轮协商之后到今年11月,上
访者只有2批17人,比同期减少9批103人。据陈福清称,在今年“珠三角”、“长三
角”一带普遍出现“民工荒”之时,新河镇的羊毛衫工人队伍保持了相当高的稳定
度。

  目前,温岭羊毛衫行业工会有一个9人组成的工会委员会,除了陈福清担任主席
之外,另外有8名工人担任委员。对于这个全国首次在非公经济企业间组建的行业工
会的走向,陈福清也道出了自己的打算,“现在外地来的工人流动性大,一年就换
好几拨,他们代表工人谈判,回到工厂还要看老板的脸色。我的位置相对超脱,也
相对固定些,在开始的时候更多是帮助工人做些事情。什么时候真正能由工人自己
当主席而不需要我的时候,就说明新河的企业已经做大,工会已经成熟。”

  尽管温岭的羊毛衫行业工资协商机制已经有了初步的操作模式和操作程序,也
有了两次成功的实践,但是羊毛衫行业协会会长王新法还是对新机制心存顾虑。在
他看来,缺乏对工人的硬性监督是这个机制最大的缺陷。他对协会给出的新一轮工
价表极为自信,“这个工价你无论拿到东莞,拿到上海,工人不会吃亏的。”但他
还是对协议中缺乏对工人的硬性约束感到担忧,“我可以联合大家去监督那些不遵
守工价协议的企业主,但谁能保证工人也按照这个协议不再罢工,到了旺季他们不
愿干闹辞职,我们找谁去?”王新法说,现在企业老板们最担心的问题就是在生产
旺季队伍不稳定,这样企业不但损失了订单还要损失信誉,而这对企业发展来说是
最致命的。

  而在陈福清看来,工资协商的过程实际上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民工离家打工
最大的目的是挣钱而不是闹事,这个工价只要是经过工人充分讨论的,说明他们自
己已经对工价进行过比较和选择。现在各家给的工资差不多,工人也没必要再到处
跳槽。即便出现个别情况,工会还可以在其间起到调解作用。

  目前,新河镇羊毛衫行业的工资协商机制已经推广到温岭市泽国镇泵业。2004
年11月3日,泽国泵业行业工会与行业协会同样签订了工价协议书。与此同时,温岭
在一年内已经建立了5个区域性行业工会。“工资协商机制会在温岭逐步完善推进下
去,这种新机制无论对温岭还是对全国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温岭市总工会主席赵
国峰说。而按照该市总工会的说法,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最终会使“劳资双方间的‘
斗争’逐步被以‘合作’为本质的劳资关系所代替。”(本刊记者/孙展)

  银川出租罢运风波:寻求冲突和解新途

  政府只是事后的妥协和知错就改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各方参与的谈判
机制,而不是由政府或强势部门单方面制定规则

  “司机们没有再闹事。”

  “引发争端的两项《规定》已不再执行。”

  “我们以服务为本,让政府放心、让人民满意。”

  2004年,12月13日,银川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纪委书记老田,用三句话向本
刊记者描述了罢运风波过后的银川市出租车运行现状。

  据田讲,罢运风波过后,他们单位发生了一些变动——管理处主任申书德连同
三位“二把手” 被认为“对事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统统遭免职。田是经历了那场
震荡后“硕果仅存”的一位领导。他说,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必须有人对罢运事
件负责。

  今年7月28日,《银川晚报》刊登了《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
管理办法》、《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更新管理规定》和银川市建设局局长蒋光
临关于《银川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第二天,出租车司机们对《规定》中关于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的相关规定表
示出强烈不满,认为新《规定》损害了他们的利益,部分出租车“停运”。 

  第三天,全市大部分出租车“停运”,“上访”人数增加。田向记者描述,一
些不法分子借机滋事,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一些正常运营的出租车和中巴车遭
受破坏,共导致40多辆车被砸。

  8月1日,4名涉嫌聚众堵塞交通、破坏交通秩序的“司机”被拘捕。

  在田看来,以上一切皆是因“部分出租汽车营运者对市政府制定的新规定产生
误解所引起的”。按照《办法》出台者的意思,这项规定意在调整、处理好公共利
益与局部行业利益的关系。然而,从《办法》实施的效果来看,目标却直指广大出
租汽车业主的切身利益。于是,冲突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银川市政府在风波前后所充当的角色始终引人注目。据田介绍,事件发生后,
银川市人民政府即组成23个工作小组深入全市各出租汽车公司,调查研究,宣传政
策,统一思想。不过,银川市政府最初的和解态度却并非彻底。

  7月31日,市政府鉴于形势,先是发布通告:暂缓执行两项新规。但这并没有打
消上访者心中的疑虑,他们认为“暂缓”就是无限期的拖延问题,并不是在解决问
题。随后,事态愈发严重,为了给上访者吃个定心丸,银川市政府8月2日再度发布
通告:明确表示两项新规不再执行。

  8月3日,银川市市长刘学军发表电视讲话,对此次罢运给市民带来的不便向市
民道歉。当日下午6点,持续了四天之久的银川出租车罢驶风波,方才平息。

  风波过后,对问题的思考总结本身就是政府管理的重要内容,或许,这也是政
府制度创新的必经阶段。银川市政府秘书长白建平如是说。

  “银川市政府的应急和解可以说是成功的。”公共管理学专家任剑涛如此评说


  任认为,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市政府主动与出租车业主见面、对话,展开沟
通,都反映出政府在紧急事件中良好的心理准备和成熟的组织措施。

  另外,政府敢于认错的行为不但不损害其形象,反而有助于问题的解决。一些
出租车司机事后说,政府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做出“停止执行”的决定,在宁夏的历
史上是没有过的。政府勇于纠错的做法让他们感动,说明政府的执政理念发生了明
显的变化。

  但另一方面,银川市政府在事件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比如认识上的不统一,
一些人认为政府出面道歉损害形象,一些人主张对“罢运”实施强制措施;在处理
事件时,从一开始“暂缓执行”到后来“停止执行”,政府始终处于被动局面,被
形势拖着走,等等。

  出租车罢运风波,并非银川个案。那么,银川事件的借鉴意义在哪里呢?

  对此,任剑涛认为,政府首先应对政策出台可能造成的后果有充分的估计和前
瞻,在设计相关社会预警机制的同时,应真正实现“以人为本”、公平合理的利益
分配机制,防止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演化为失去控制的破坏力量。

  其次,政府只是之后的妥协和知错就改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各方参与
的谈判机制,而不是由政府或强势部门单方面制定规则,这样才能真正防止下一次
罢运或类似事件的发生。

  而出租车司机作为公民,应采用合法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不能采用非法的、
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放弃法定义务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本刊记者/王刚)

  剖析铁本:求解中央与“诸侯”之结

  中央、地方、金融机构和企业都应该从中汲取教训,思考彼此之间应该建立怎
样的行为边界

  “一 切都还停在那里,谁也不知道铁本

  什么时候能重生。”2004年12月17日,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本)
的委托人蒋锡生对本刊说。

  2004年4月,铁本成为中央宏观调控第一个“祭旗首级”,其位于江苏省常州市
、设计产能达800万吨钢铁的在建项目因“盲目投资”而被叫停。

  与此同时,蒋锡生的外甥、铁本创始人戴国芳也因偷逃税被拘,“原本常州人
以为,抓了戴国芳,铁本项目还能复活,现在看来是遥遥无期了。”常州市政府的
一位人士对本刊说。

  这种停滞意味着滚雪球般惊人的损失,作为占地9000多亩的大型建设项目,除
了因停建而产生的设备折旧及报废外,铁本每个月需要支付的贷款利息就达1700万
元。这不但令戴国芳在狱中坐立不安,也让接管铁本的当地政府不堪重负。

  事实上,从铁本被叫停的那天起,很多人就在筹划着铁本的“复活”,其中不
乏国有钢铁巨头和民营钢铁新秀。

  这是极富戏剧性的一幕:中央近10个部委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驻常州之时,国
内数家钢铁巨头也亲赴铁本“探营”,积极走访地方政府。一方为了查清问题惩戒
“盲目投资”;另一方却为了“考察项目”制定投资计划。

  商人们知道铁本的投资价值。地方政府也明白,由于叫停时工程进展过半,铁
本已是“开弓没有回头箭”,拖下去损失会越来越大。甚至铁本的债务人也了解这
一点,除了讨要工钱的建筑工人外,银行和机构债务人也都希望铁本尽快复工。

  由此,在当地政府协调下,2004年5月铁本以一种特殊形式进入破产程序:原有
生产仍继续开工,并由此开始长达两年的整顿期,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最终达成和
解,两年后铁本还可申请撤销破产。

  这被认为是铁本事件的一个转折点。当时,常州的一位官员甚至有些庆幸地对
本刊说,“虽然抓了戴国芳,常州却保住了这个项目。”他显然忽略了停建项目复
工的复杂程度。面对数家考察铁本的钢铁企业,地方政府的态度很快变得暧昧不清
起来。

  “刚开始常州政府很热情,但后来就有些含糊其辞,说还要看中央的态度。”
12月18日,山西一家钢铁企业的人士对本刊说。他们曾有意铁本,后来不了了之。


  地方政府的态度转变显得微妙。众所周知,作为中央宏观调控的“逆流”,铁
本重生已经不是简单的“资产重组”和“项目复工”。“在宏观调控的大气候下,
铁本稍有异动都可能会被认为是敏感的风向标。”江苏省原体改委的一位人士对本
刊说。

  事实上,铁本的意义已超越一个企业个体的命运。“中央、地方、金融机构和
企业都应该从中汲取教训,思考彼此之间应该建立怎样的行为边界?”招商银行高
级研究员陆磊对本刊说。

  在常州当地,主流的看法认为,地方政府应该为铁本生死负责。因为,铁本的
扩张计划就是在地方政府的“强力推动”下产生的。而地方政府的动力来自于经济
发展的“赶超冲动”:北倚长江、南濒太湖的常州不甘于在经济上被邻近的“兄弟
”苏州和无锡甩得太远。

  这种“赶超”背后是地方政府政绩攀比和财政依赖的无奈。自1994年实行分税
制后,中国逐步形成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之比为55:45,而支出比例为30:70的
格局。地方政府在财政收入下降的情况下,仍一如既往地承担着发展本地经济、增
加本地税收和就业、形成本地产业竞争力、维护社会稳定等多种职能。与此同时,
地方经济的好坏也成为政绩的主要衡量指标。

  由此,对于像常州这样国有企业和外资不足依赖的地区,就只能依靠民营资本
。在这种背景下,地方政府和民营资本结成联盟,同国家宏观调控进行博弈。戴国
芳在狱中说,越权项目审批和违规土地审批都不是他所能做到的,而实际是地方政
府与中央政府的博弈后果。

  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地方政府的行为边界在哪里?在目前这依然是一个无解的
问题。当前中国在中央与地方之间事权和财权的划分尚未法律化,仅有一些《决定
》、《条例》等行政法规,专项法律尚未正式制定。

  “中国立法部门正在加强这方面的工作。预计在今后三至五年内,这方面的法
律将完善起来。”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员齐桂珍对本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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