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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在校大学生可结婚 新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颁布
发信站: BBS 听涛站 (Wed Mar 30 09:05:00 2005), 转信
作者: | 2005年03月29日 19:41 | 原始出处: 新闻晚报 中国新闻网
新闻晚报北京今日电 (驻京记者杨丽琼) 从今年9月新学年开始,我国普通高等
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结婚不再需要获得学校同意,只要达到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即可登记
。但学校不干预和不禁止,不等于教育部门就提倡在校学生结婚,教育部学生司司长
林蕙青今天上午在颁发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时特别强调,希望广大学
生以学习为重,妥善处理好学习和婚姻、家庭的关系。
教育部领导表示,新规定的根本出发点是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但作为教育者,
有劝导学生的责任。林蕙青说,实际上,自2001年高考报名取消年龄25周岁的限制和
2003年新婚姻法颁布结婚登记不需要单位证明以后,许多高校已取消了对学生结婚的
限制,“但对70多所高校的调查,这些高校中登记结婚的学生只有万分之一。”
又讯 (记者张炯强) 记者上午连线复旦大学和华东理工大学,大多数学生表示在
校期间不考虑结婚的事,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认为,允许并不意味着鼓励。
《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将取代沿用了15年的旧规定,新《规定》充分体现了
人性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它将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以往的学生规定多是生活准则,新《规定》突出了德育为先,增写了鼓励学生成
为遵守公民道德的模范。为鼓励学生应征入伍,《规定》明确入伍学生可“保留学籍
至退役后一年”。
新《规定》新增了“学生权利和义务”一章。明确要求学生在退学处理或违纪处
分方面具有陈述、申辩和申诉权,学校有明确程序予以保证,并取消了处分种类中的
“勒令退学”。
《规定》还要求,学校调整学生专业必须“经学生同意”,取消了“保留入学资
格、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高校”的规定;将开除学籍“不发学历证明”改为“发给
学习证明”;明确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由学校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
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新《规定》依法扩大了高校办学自主权。取消了国家对学校考试、补考、成绩评
定方式以及留降级、重修、退学的不及格课程门数、在校最长学习时间等方面的规定
,并将这些问题的决定权下放给高校。
针对当前高校突出的问题,如针对考试作弊严重的问题,增写了考试作弊或剽窃
,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可给予开除学籍等规定。增加了“学生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
播有害信息”、“不得参与非法传销活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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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 Mar 28 13:10:26 2005)jpangpang指示,
形势会越来越严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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