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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暂未就业毕业生“保留户口、档案在校”的通知 (转载)
发信站: BBS 听涛站 (Wed May 24 11:27:14 2006), 站内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SE22 讨论区 】
发信人: Style (神仙一把抓), 信区: MSE22
标  题: 关于暂未就业毕业生“保留户口、档案在校”的通知
发信站: BBS 听涛站 (Wed May 24 11:27:07 2006), 站内

发信人: Style (神仙一把抓), 信区: MSE21
标  题: 关于暂未就业毕业生“保留户口、档案在校”的通知
发信站: BBS 听涛站 (Wed May 24 11:26:56 2006)

关于暂未就业毕业生“保留户口、档案在校”的通知
2006年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入尾声,为了使“还未确定毕业去向”的毕业生能有一个更充分
的时间选择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就业中心于2006年6月5日~6月9日全天(上午8:30~11
:30,下午2:30~5:30)为这部分“待就业毕业生”办理保留户口、档案手续,具体办理
程序如下:
第一步:毕业生本人在网上下载《申请表》,填好相关内容并签字(一式二份)。
第二步:毕业生于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交至就业中心;将其生源所在地家庭地址填写
到就业中心准备好的信封上;提供档案转至生源所在地具体单位(一般为当地区、县级人
才交流中心或人事局);就业中心为选择“继续就业并要求日后派遣”选项的同学发放空
白三方《就业协议书》。
第三步:《申请表》由就业中心盖章确认后,中心、学生各保留一份。

『注』:
1.已领取三方《就业协议书》但还未返回学校的毕业生和已填写了《申请自费出国(境)
留学登记表》的毕业生,其户口、档案已自动保留在学校,不再填写此表。
2.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期间,毕业生除继续落实就业单位外,不再享有与学校有关的其
他权利,学校就业中心不再为其提供与就业无关的各种证明材料。
3.《申请表》生效后,学校为毕业生将户口、档案保留至2006年底。届时,如毕业生还未
落实毕业去向,将由学校在2007年1月10日后将其户口、档案按照本人提供地址转回生源所
在地,自谋职业。
4.因毕业生不提供或提供错误户口、档案转寄地址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特此通知



                                           清华大学就业中心
                                           200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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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BBS 听涛站 http://tingtao.net·[FROM: 166.111.38.*]

06年暂未就业毕业生“选择去向”及“保留户口、档案”申请表.doc
附件: 06年暂未就业毕业生“选择去向”及“保留户口、档案”申请表.doc (33280 字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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