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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Katmai (微笑), 信区: Network
标  题: 网络与法律(3)
发信站: 听涛站 (Thu Aug  6 20:23:33 1998), 转信

  北京三露厂的大宝商标被一境外企业抢注为“DABAO.COM”的域名,并被索以每年一

万多美金的高价以买回该域名。当三露厂拿起商标法为武器时却难以夺回该域名。 

  我国第一个“百姓网”瀛海威时空主持人像报纸编辑一样,删除了个别网员发表的网

上文章,立即遭到激烈反对,反对者认为“网上文章”应属发表的范畴,随意删除不但侵

犯其著作权,而且也侵犯其消费者权益,因为自己上网是付了钱的,应该享有全部的权利

。一时造成网上蜂烟四起。 

  最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披露法国总统密特朗健康档案的纪实作品《大秘密》一书刚被

巴黎法院下令禁止发行,就有人将该书的全文输入因特网,从而使包括法国人在内的世界

各地的读者都可以自由调阅。法院禁止发行的判决反倒似乎成为促销的最好广告。否则,

世界哪里会有那么多的人知道克劳德·古布雷以及《大秘密》其人其书。 

  上述说明,网络并非现实社会的简单延伸,而是现实社会的深刻变化。因此,简单地

搬用现实社会法律于网络空间,自然会令我们陷于尴尬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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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听涛站 bbs.foundernet.edu.[FROM: unkn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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