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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Katmai (微笑), 信区: Network
标  题: 网络与法律(4)
发信站: 听涛站 (Thu Aug  6 20:25:42 1998), 转信

  网络社会是虚拟的吗? 


  冲突的存在表明法律的不可或缺,但对网络世界法律的定性却见仁见智。坚守传统

法律者认为,对因特网的立法,不必制定全新的法律。因为网络社会不过是一个“虚拟

社会”,网络行为与其他社会行为没有太大的差异。对于现实社会的人来说,因特网不

过是一种媒介,一种手段,只

需在现有法律的框架内,对制约有关数字化媒介和计算机网络的法律条文进行补充,并

采取相应的法律和技术手段即可。信息社会的热烈倡导者则提出完全相反的观点,认为

网络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应该在一个新的框架内,对网络活动所涉及的各个领域实施立

法。在我看来,两种观点都有偏颇,前者无视网络的特点,尤其是网络对传统法律已提

出的全面挑战,颇有些法律霸权主义的味道。后者在网络还没有充分展开,人们对网络

社会还未有充分把握之时,大谈所谓的信息立法框架,则给人以空泛笼统的感觉。 

  现实主义提请我们注意的首要前提就是打开法律认识的疆界,对所有冲击法律并决

定其成效的因素具有充分的了解。 

  如果我们不是采取某种偏颇立场的话,应当看到,一个以因特网为核心的网络社会

正在悄然产生,虽然它还远未成型,但却不可阻挡地正在形成。因特网形成和使用所带

来的最具法律意义的后果是:网络空间成为客观存在,网络社会成为不争的事实。这个

空间当然不仅指构成网络外部条件的计算机终端、缆线和程序的客观存在性,更主要的

是指由这些外部条件支持着的独立的信息传播、交汇、衍生的空间的客观存在性,它虽

然不可视,但可以被我们所感知。 

  有人可能立即会反驳说,网络并不生产产品,电子贸易也不过是现实交换在网上进

行,何以构成独立社会。是的,网络确实不生产这些东西,网络人也是在现实社会吃住。

但我要说,你这本身就是站在现实生活人的立场,而我们现在所面临的是一个完全不同

的社会。这个社会并不是虚拟的,而是真实地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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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听涛站 bbs.foundernet.edu.[FROM: unkn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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