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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Katmai (微笑), 信区: Network
标 题: 网络与法律(8)
发信站: 听涛站 (Thu Aug 6 20:34:16 1998), 转信
当今社会,能将不同国家民族的人集合在一起,并且心平气和地讨论共同关注的问
题,似乎就只有联合国系统和一些国际合作体系。但是,在这些组织臃肿和行事官僚机
构的谈判桌上,大抵只有一些政治、经济和军事上合作或制裁的方案,即使是有关环保、
医疗卫生或人道救援等问题,绝大部分决议都有待各国自行遵守的条约和受其他国家监
督下履行的义务。人类社会固然需要在法律的规范和权力的监督下才能正常延续,但更
可贵的却是在没有规范下人类仍能够自律。自律并不意味着没有秩序,更不意味着没有
规则。
事实上,因特网有着自律的“传统”。因特网没有专门制订标准,但并不意味着因
特网没有标准。这些标准文件由草案演变而成。任何因特网用户都可以提出草案,这些
草案经过若干个以6个月为单位的网络讨论和试用过程,有可能成为因特网的标准文件。
因此,因特网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可以随时跟上技术的发展,也最能发挥用户的创造力。
其实,早在1993年,作为中国因特网先驱的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就参照美国斯坦
福国家实验室计算中心的“用户守则”制定了自己的用户守则,规定了网络的用途,对
网络的帐号确定了明确的管理原则,要求“被授权者”对自己享用的资源负有保护的责
任,口令密码必须选择6个字符以上,不得泄露给外人,如有泄露,应及时改变,对违反
规定者将给予停止使用帐号3~6个月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现在因特网似乎能够提供一个场合,让一大群来自世界上每一个角落且互不相识的
人,在没有什么法规的情况下而学习如何一起和平共处。出乎意料地,今天网络上的守
则,绝大部分是由参与者互相尊重体谅而约定俗成的,互联网这种接驳技术,要求任何
一组接线两端的网络群必须处于平等的地位,若任何一方欲欺压他人或采取不合作态度,
到头来只会令自己承受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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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听涛站 bbs.foundernet.edu.[FROM: unkn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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