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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Katmai (微笑), 信区: Network
标 题: 网络与法律(1)
发信站: 听涛站 (Thu Aug 6 20:19:21 1998), 转信
大多数法律都是为了原子的世界,而不是比特的世界而制订的。———尼葛洛庞蒂
任何一项重大科技成果的问世都会对人类生活带来巨大的影响,从而导致一种新秩
序的出现。因特网的迅速普及在改变人们工作、学习、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对法律提出
了挑战,从而引起科技界、法律界对网络世界法律问题的探讨。确实网络秩序不会自动
显现,除非我们对这一新生事物有深刻的把握。
网络挑战法律
网络作为一种信息传播的工具,影响首先所及的是著作权法。信息在网络上传播都
经过二进制数码转换的数字化过程。将一部作品数字化的过程肯定要付出一定的劳动,
并且数字化后的作品一定与原作不完全一致。那么,这一数字化过程究竟属于什么性质,
是复制、翻译或其他。性质
不同,自然享有的权利也就不同。如果说作品数字化过程还可以与传统的复制等方式比附
的话,那么对于我们来说,数据库则完全是一个新东西。像数据库这样的通过大量收集、
整理、核对、录入并完成一定功能等工作完成的作品,应否享有著作权就是一个众说纷
纭的问题。至于将作品上
网并向公众传播的行为是否属于著作权中的“发行”,如果属于发行,那么,未经他人许
可而将其作品上网向公众传播的行为就构成侵犯著作者的发行权。问题在于,网上发行作
品实在太容易了,只需要揿几下键盘,我认为较为理想的作品就可以让朋友与我同享。网
络的价值不就是实现资源共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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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听涛站 bbs.foundernet.edu.[FROM: unkn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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