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puter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Katmai (微笑), 信区: Network
标 题: 网络与法律(2)
发信站: 听涛站 (Thu Aug 6 20:21:32 1998), 转信
从80年代开始,国际间通过电子计算机系统交换信息,磋商交易,订立合同,传递
单据的行为不断增多,这对传统的商贸法律提出了诸多挑战。传统上的贸易合同都必须
由书面订立,通过手写签名与使用印章来辨别身份。但在网络中,旧的操作方式已不能
满足国际贸易快速增长的需要
,传统的手写签名与使用印章等身份鉴别方式制约了电子交易的普及。电子货币、无纸
合同、电子签名应运而生。无论通过何种方式订立合同,有效地证明某个意思确实由某
方发出都是确定该合同权利义务的前提。问题在于,有形合同的法律规定很难适用于网
上无形的合同,而无形的网上合同又如何来确定权利义务。网上交易给法律界出了一个
不大不小的难题。
网络冲击波对个人隐私权也形成威胁,无处不在的电脑系统可以随时记录下人们的
一举一动,将这些记录收集、整理,完全可以形成一个个人资料库,我们仿佛置身于一
“玻璃社会”之中,毫无隐私可言。难怪人们惊呼我们正处于“隐私权危机”之中。
网络发展中最大的隐患大概就在国防、金融等国家重大领域的安全方面。色情与暴
力是互联网中令家长和政府颇为头疼的问题,而通过网络盗窃钱财、计算机文件、商业
机密、政府机密,则使各国政府大伤脑筋。网络中的“黑客”可能凭几个指令就发动一
场战争或使大量财产无影无踪。传统法律中没有针对此类行为的规范,有些国家针对计
算机犯罪专门制定了法律,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新的犯罪形式层出不穷,严重危害
到国家安全。
显然,网络的出现不仅对传统的法律带来冲击,也提出全面的挑战。迄今为止,人们
对于网络社会出现的问题,大多采取将现实社会法律规则延伸适用至网络社会的方法。
确实,正如信息产业是在以往产业基础上发展出来一样,网络社会也是现实社会的延伸,
现实社会的法律当然也适用于网络社会。而且由传统法律来解决网络中的法律问题也不乏
其例,毕竟网络存在于现实生活之中,是在现实社会基础上的发展。问题在于,现实社会
的法律真能解决网络社会发生的问题或全部问题吗?
--
※ 来源:.听涛站 bbs.foundernet.edu.[FROM: unknown]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1.285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