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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Katmai (微笑), 信区: Network
标  题: 网络与法律(5)
发信站: 听涛站 (Thu Aug  6 20:28:09 1998), 转信

  网络有自己的空间,这个网络空间中有自己的构成因子,170多个。国家,近一亿的

用户,1千万个网址;网络上有自己的网上用户,因特网服务商(ISP),BBS站长等。有自

成一体的活动,电子贸易、电子函件、电子银行、电子信息交换、网络购物、电子论坛、

电子图书馆等,最为重要的是,网络社会有自己的行为方式,它构成社会中一个独立的空

间。 

  最为有力证明网络社会独立存在的关键也许是因特网的特点。首先,网络社会最明

显的特点在于非局域性,即全球化趋势。从北京到上海,你在任何一个地方上网,都不

会有人知道你究竟在哪里。网络上没有地域的限制,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种“国际

性社会”。而我们现实社会则

有民族之差,国家之别,地域之阻,空间之隔。其次,网络社会无权力中心。来自于现实

社会的人,有着性别、年龄、民族、种族等诸多差别,但在因特网上大家都是平等的。

因特网上的每一台机器都可以作为其他机器的服务器,所以在网络空间没有中心,没有集

权,所有机器都是平等的

。原子时代的象征是中央权力,原子核外有紧密排序的电子;数码时代的象征是网状的,

有数不清的权力中心,全都平等地以网络连接起来。目前,还没有一个国家能彻底地控制

和有效地管理因特网,将来也不会有,因为网络的性质就是要打破这种人为的阻隔。最后

,网络社会是开放的,

具有资源共享性。因特网虽然源起于美国,但它绝不属于美国人。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加

入、退出,一旦加入,在网络中你绝对享有主动权,你可以向美国的俄克拉荷马或印度

的班加罗尔购买你所需的服务;同样,在印尼的巴岭岛内一个患病的小孩可以由英国班戈

市的一名医生来替他诊断,每一个人 既是信息提供者,而每个人又都是信息接收者,资

讯不再被轻易地控制,意念亦不可被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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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听涛站 bbs.foundernet.edu.[FROM: unkn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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