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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xinyu (咪咪), 信区: CivilEngineering
标  题: 北京玫瑰园拍卖启示录 
发信站: 听涛站 (Tue Dec 28 20:56:24 1999), 转信

北京玫瑰园拍卖启示录
99年7月23日
    启示之一:强制拍卖可解“债务链”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副会长、秘书长柴强说,这次拍卖活动虽然不够
热烈,只有两家参与竞买,但可以说是成功的。因为对于这样一个拍卖标的
复杂、价值巨大、又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不够景气下的拍卖活动,能有人参加
竞买,最后还能以高于拍卖保留价的价格成交,实属不易。
    他认为,强制拍卖是盘活房地产、解决房地产债务纠纷的一种好形式。
特别是有助于解决过去“房地产热”时遗留下来的大量在建工程和空置商品
房,及其连带的大量资金积压、债务纠纷等问题。这次拍卖的成功在这方面
提供了一个好的范例,有一些经验值得研究、总结。
    同时,这次拍卖还创造了一些好的做法,如针对拍卖标的价值巨大的特
点,允许买受人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成交价款;针对拍卖标的以往涉及到
的极其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均与买受人无关,即买受人不断继承这些关系。
因此,这次拍卖成功与政府的决心和支持,与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积极努力是
分不开的。
    柴强还认为,这次拍卖的成功,与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在其中发
挥的重要作用分不开。今后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还应在房地产拍卖活
动中积极发挥作用,搞好服务。
    启示之二:拍卖亦需政策扶持
    盘龙企业拍卖股份有限公司的蔡尧先生在参加了“玫瑰园”拍卖活动后
说,因受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目前北京市的房地产拍卖市场仍然比较
低迷。许多拍卖公司较好的房地产项目难以成交,这次拍卖采取的扶持政策
为今后的房地产拍卖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包括起拍价比评估市价有约1
/3的折让、允许长周期的分期付款、整体拍卖以及银行提供担保,都有许
多经验值得总结和进一步挖掘。
    他进一步分析认为,本次折价拍卖体现了委托人与拍卖人正视当前市场
供求的实际状况,是拍卖成功的又一重要原因。它启示我们:在目前房地产
市场的低谷徘徊,而市场中人们又买涨不买落的环境下,委托人就不应固守
资产评估价值,而应从实际出发,与拍卖人协商制定灵活的拍卖策略。这样
可在总体买方市场中提供一个局部的卖方市场。
    另外,“玫瑰园”破产案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破产制度和破产企业拍卖
的相关政策是一种促进。现有《破产法》是针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制定的,本
次拍卖的是中外合资企业主要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表明《破产法》已
不适应改革现实提出的问题,必须加快修订《破产法》。
    蔡先生同时算了一笔帐,认为这次拍卖救活了“玫瑰园”。本次拍卖成
交价3.98亿元比评估市价(5.99亿)低约33%,有人初步估算,若想将玫
瑰园全面建成使用,还需投入约两亿元。按目前市场同等高档物业价格,以
及在国家启动房地产市场政策效应逐步显现、市场价有望回升的合理预期
下,建成后价值渴望达八亿元以上甚至更高。如果运作成功,利润空间应在
两亿元左右。所以此成交价格对买主是有利的。而且根据本次拍卖的付款政
策,“玫瑰园”得主将对3.98亿元的成交金额分五次付款,首付8000万,每
次付款20%,最后一次付款是在拍卖成交后的第15个月,并且有银行担保。
这样就等于给予了买受人以资金上的支持,使得买受人能够有较大的资金周
转余地来启动玫瑰园项目。
    再是,“玫瑰园”买受人就是它的最大债权人——山东乐陵市希森集团
有限公司,该公司拥有债权2.38亿元人民币,如果玫瑰园被他人竞得,希森
集团按比例分得拍卖残值只有1.58亿元,净赔近8000万元。这种结果显然是
希森集团无法接受的。那么相反,希森集团竞得玫瑰园可以通过追加投入,
不但可能挽回损失,而且扩大了影响,将来有可能获得一定的利润。所以对
于希森集团来讲,这是最好的结果。
    启示之三:房地产企业大起大落引人深思
    现在中房集团任职的经济学博士梁运斌,则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这起
拍卖行为的深远影响。
    他首先提出了房地产企业的生命周期问题。认为房地产企业有生有灭、
大浪淘沙是市场规律的必然结果。由于房地产投资的高风险性,项目开发的
长期性特点,房地产企业的生命周期较其它行业来说更短一些。北京玫瑰园
房地产项目破产就是一个血淋淋的事实。怎样把握企业的命运,使企业生命
之树长青值得每一位业内朋友深思。
    他认为,“玫瑰园”的案例值得注意的是,企业行为的理性化问题。房
地产最根本的特点是其地域性,每一个地区的房地产开发都深深地刻上该地
区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居民消费习惯等社会环境的烙印。房地产项目的选
择必须立足本地区情况,慎之又慎,不能盲目照搬香港或海外地区的模式。
玫瑰园项目引进了不少香港房地产开发的经验和模式,前期尤其注重造势,
在偏离城市中心区,配套条件不成熟的地方搞大型社区,当然会受到内地城
市化水平较低,“宁住市区一张床,不住郊区一套房”等消费习惯的制约。
首先在项目选择上就违背了“第一是区位,第二是区位,第三还是区位”的
房地产至理名言。项目因此注定是要失败的。
    他认为,随着房改的深化和住房货币化的推进,购房主体性质的变化,
房地产市场已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由集团消费转为个人消费。消费者
不仅关注商品住宅及物业管理的价格、质量,更加关注与此密切相关的住房
品牌。我们应看到,房地产品牌时代已经来临。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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