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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xinyu (复习~考试中...), 信区: CivilEngineering
标 题: 公积金是建立住房新制度的基点
发信站: 听涛站 (Fri Dec 31 10:17:05 1999), 转信
公积金是建立住房新制度的基点
99年9月24日
住房公积金是我国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学习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的
经验并结合国情加以创造性发展应用的一种义务性长期储金制度。今天,它
已成为住宅领域不容忽视的经济力量,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住房公积金已成
为住房商品化的生长点和住房新制度建立的基点。
在建立城镇新住房制度的过程中,住房公积金已经和将会发挥三大基点
作用:
1、过渡基点。从计划经济旧的住房制度到市场经济新的住房制度之间有
一个较长的过渡时期,在这一时期中,福利型实物性的住房分配方式要转化
为商品型货币化的分配方式。按照规定,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
正是单位由住房实物化分配向货币化分配的一种转化。与此同时,由于职工
及其所在单位每月在发放工薪时都要涉及公积缴交事宜,在日积月累和潜移
默化中,人们逐渐养成了住房商品化的行为习惯和思想意识,创造了住房制
度上的破旧立新的氛围。住房公积金起到了通向新体制的桥梁(李铁映语)
作用,成为住房制度从旧到新过渡的基点。
2、生长基点。美国学者哈斯曼所指出的住宅生产的昂贵性和住宅是居民
家庭正常生活的必需品的独特性告诉人们,即使低收入者也需要住房。我国
计划经济体制长期实行的低薪制,使绝大多数城镇居民成为中低收入者。这
种中低收入者居多的现象构筑了房改中建立新住房制度的巨大屏障。摒开房
价结构的合理与否不谈,从居民角度讲,培养职工在住房市场上的有效需求,
增加普通工薪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成为跨越上述制度创新屏障,实现全面
房改的突破口(李铁映语)。可以说,职工个人在住房市场上的有效需求增
长一分,就等于住房商品化前进了一步,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正是
个人长期储蓄的住房基金,是随时可转化为职工家庭住房消费的购买力。而
且,参与住房公积金制的职工可以借此取得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的资格,扩
大了自己的住房现实支付能力。因此,说公积金是新的住房制度的生长基点,
一点也不过分。另外,公积金的长期性应了住宅是人类的“持久消费”品,
对人的一生都起作用的特点(舒尔茨语),随着生命周期的循环,人们逐步
走入成长中的社会住房制度环境之中。
3、确立基点。城镇新住房制度最终确立的基本标志是在宏观范围内实现
住房商品化,社会上绝大多数居民进入住房市场。倘若住房公积金能以现在
的趋势发展下去,其结果将培养出住房市场的两个主体,即住房需求者和供
给者。如上所述,公积金使居民住房的支付能力不断增长,当缴交率实现占
工薪收入的1/4以上目标后,与国际上市场经济国家的同类指标大致接轨,
这意味着商品化住房市场的需求主体已经形成。另一方面,由于公积金(通
过贷款形式)为个人、单位、政府等具有政策性内涵的建房提供了持续、稳
定和规模的资金支持,等于扶植了相应的住房市场供给主体,再加上纯商品
房开发商的参与,形成了适应不同类型住房需求者的住房供应者体系。在住
房市场主体成长中,类似于生物界的食物链,公积金既培育出住房市场正环
路住房供给系统,又培育出逆环路住房需求系统。这两个系统相互耦合、作
用,形成住房市场的良性循环。在这一周而复始的循环中,不断再生产出符
合于市场机制的住房制度。可见,住房公积金确是住房新制度确立的基点。
住房公积金既然是建立住房新制度的基点,住房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
事,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就自然成为房改的中心环节(朱总理语)。城
市中的每一个主体都有责任共建这一宏伟工程。具体说,政府应规范现有公
积金的经营和管理,强化监督机制,保证其安全、健康地发展;各行政、企
事业单位是公积金制度的初级枢纽,应积极配合有关方面的工作;职工个人
是公积金的载体与归宿,既应踊跃参加,又应在具备条件时以适当方式参与
管理。
实践的成果和理论的逻辑豪不迟疑地告诉世界:在公积金制的基础上,
我们一定公建立起全新的城镇住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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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尽劫波兄弟在
相逢一笑泯恩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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