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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xinyu (复习~考试中...), 信区: CivilEngineering
标 题: 谨防房改中的分配不公
发信站: 听涛站 (Fri Dec 31 15:18:05 1999), 转信
谨防房改中的分配不公―――访全国政协委员郭松海
(99年3月10日中国房地产报)
3月8日,记者在北京大观园酒店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郭松海,他非常关注房改问题
,他认为应谨防房改过程中分配不公的现象扩大。
郭松海分析说,住房制度改革是为了改革传统住房体制下的住房分配不公。传统体
制下,住房行政分配中利益结构呈现非均衡性,国有大企业一般好于集体小企业,国家
机关和事业单位一般好于区街企事业单位。房改后货币分配替代了实物分配,但原有的
单位资金供应渠道并没有改变。由于各单位效益差距较大,单位间住房差距也很大,住
房供应上的“苦乐不均“现象依然存在。效益好的单位可以实行货币分配,效益不好的
单位可能在相当和近一段时间内实现不了这种分配,势必会引发分配不公的扩大。再者
,目前住房以房改成本价售给单位职工,对住房地段和结构设计、设施装备、装修程度
等决定住房综合质量等因素考虑不够,其实际造价悬殊很大,这也会产生分配不公的扩
大。为此,郭松海委员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立廉价住宅供应体系,解决城镇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从实现“居者有其
屋“的社会目标出发,国家财政予以适当支持。各单位从公房售后款中提取10%-20%
用于扶助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的建设。
二是发挥公积金互助互济的功能,坚持属地性原则,公积金可以跨系统、跨行业、
跨单位调剂使用,重点用于住房困难户的货款建房、购房和维修。
三是尽快开放住房二级市场,将部分腾空的旧房作为廉租房房源。
四是公房上市交易其成本价高于房改中购房或原价一倍的,应对其收益进行调节,
对收益中超出原购房款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是大力发展住房金融启动信用消费。对政策性住房金融这一部分,应为住房公积
金立法,保证职工应得的权益,并建立住房公积金运营、管理的公开披露制度。建立政
策性住房银行。商业银行应加大对个人住房货款业务的支持力度,并成立专门的政府担
保机构,以降低金融机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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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尽劫波兄弟在
相逢一笑泯恩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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