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unist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luwang (热情 ̄奋进), 信区: communist       
标  题: 第九章 党 组    
发信站: BBS 听涛站 (Thu Oct 28 23:08:32 2004), 转信

 

    第九章 党 组  
    第四十六条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
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
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
工作;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
的工作。 

    第四十七条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
还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第四十八条 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
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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