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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weidan (灵), 信区: philosophy
标 题: Re: [转载]“自由主义法律理念与美国宪政传统”学术.
发信站: 听涛站 (Mon May 27 05:38:07 2002)
下面这几段说得很好。其实一个让人觉得舒适自在的社会,不是没有压力的,
而是要尊重每个人的平等权利。
【 在 kaiser 的大作中提到: 】
: “自由主义法律理念与美国宪政传统”学术座谈会记要
: 作者:德沃金
: 时间:2002年5月19日
: 地点:北京万圣书园蓝旗营总店醒客咖啡厅,参加者约有100多人。
如果只强调“多数人的统治”,而不保护少数人的权利,就会违背正义原则与人权
原则,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民主是美好的原则,因为它不仅保护多数人的权利,
而且保护少数人的权利。
少数服从多数,这也是不正确的。我认为应该建立一种合作式的、伙伴式的社会关系,
兼顾各方面的权益,这才是民主的真谛。接下来的问题是需要建立什么样的合作关系呢?
我认为应当确立三个先决条件:一、合作方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二、合作方的权益
应该是平等的;三、参与合作的各方应该是独立的。
要把平等待遇与平等对待加以区分,已如前述。因为资源有限,平等待遇很难做到,
但必须做到平等对待。法律的制订与施行应当充分关照平等对待与平等权利。在制度
安排上要使政府的权力受到有效制约,使其行为合乎道德与平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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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听涛站 http://tingtao.dhs.org [FROM: 匿名天使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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