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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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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荀子》一书看荀子法学思想
何翔 材九三 992032
荀子(约公元前313-前238年),名况,字卿,战国赵国人。《荀子》这部书共三十二
篇,除了后六篇为其门人弟子所作外,前二十六篇均为其亲作。
荀子堪称先秦后期儒家泰斗,他的学术集儒家之大成,又采百家之所长。荀子有朴素唯
物主义的世界观,因此先秦诸子几乎都受过他的批评:孟子"法先王",他"法后王";孟
子道"性善",他道"性恶";孟子主张"王道",反对"霸道",他则"王"、"霸"并提;孟子
重德轻刑,他则德刑并重。他的法律思想既隆礼又重法,将礼的规范性、强制性特别加
以强调,建立了自己的礼法论、德刑论;提出性恶论为论证圣人创制礼法加以制约和矫
治人性提供了理论依据;他尊王道也称霸道,为论证隆礼重法的法制原则和赏罚的作用
铺平道路,再加上他的"制天命而用之"的天道观,都形成了对孔、孟思想及其法律思想
体系的改造,适应了统一的封建集权政治的需要。总的说来,荀况的法律思想具有儒、
法合流的特点。一方面继承、发展和修正了儒家的"礼治";另一方面又继承、发展和修
正了法家的"法治",并在新的封建制基础上以"礼"为主,使礼、法统一,从而为秦汉以
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指出了道路。
一、"明于天人之分"与"性恶论"
荀况的法律思想根源于其主张"明于天人之分"、"制天命而用之"(《荀子·天论》)与"性
恶论"的哲学思想。首先他认为"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天行有常,不为
尧存,不为桀亡"。(《荀子·天论》)因此他反对天命神权与天人合一,要求人们"明
于天人之分",必须懂得国家的治乱兴衰在于政治的好坏,而不是天决定的。他又进一步
提出"人定胜天"。基于这个观点他对整个包括法律在内的人类社会现象都从人类社会本
身来寻求答案而不是诉诸天命神权。其次他提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荀子·礼
论》)的"性恶论"。在他看来,"凡人有所一同。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
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荀子·荣辱》)
他把这种"好利恶害"的"人性"说成是恶的,如果"从人之情,顺人之性,必出于争夺,合
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荀子·性恶》)因此就要通过道德教化和法律手段来使人
转变恶性。"不可学、不可事而在天者,谓之性;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
;是性伪之分也。"(《荀子·正名》)因此"性恶论"的核心--"化性起伪"论决定了他法
律思想的理论基调。
在解释法的起源时荀子请出了传说中的先王: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
,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
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是礼之所起也。(《荀子·礼论》)他认为
,国家与法律产生的根源不是什么君权神授和神权法,而应从人类社会本身和人性中去
找。在《荀子·王制》篇里他指出,"古者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
治,故为之立君上之势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
皆处于治,合于善也。"即人类为了"明分使群"以战胜自然,就必须"化性起伪",制止争
夺,因而产生了礼义、国家与法律。
首先,所谓"明分",实质上是要确立封建的等级名分和统治秩序。在他看来,如果人类
社会不划分贵贱,社会秩序就无法维持。这是因为"分均则不偏,势齐则不一,众齐则不
使"而"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荀子·王制》)又是"天数"。因此要划分
等级,由此可见,他的起源论完全是为论证封建等级制度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服务的。
其次,他的起源论把礼义和法政。刑罚等并提,明显不同于儒家、法家。他强调后天的
学习和教化对人性的作用,但他又认为"礼义之化"不是万能的,不是改造人性的唯一手
段,还应该同"君上之势"、"法正之治"、"刑罚之禁"等结合。他反对"不教而诛"和"诛而
不赏",也反对"教而不诛"。所以他说:"故不教而诛,同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
奸民不惩;诛而不赏,则勤勉之民不劝。"(《荀子·富国》)
二、隆礼重法的礼法统一观
"礼"和"法"在荀子以前是对立的,荀况为适应新兴地主阶级的要求,取消了旧礼中除君
主嫡系以外各级贵族的世卿世禄制,并将原来的宗法等级制度变为非世袭的官僚等级制
。但这并不等于否定宗法制,与此相反,在整个社会生活中他仍然强调以家族本位、以
家长为核心的宗法关系。经过这一番改造,原来的"任人唯亲"的旧礼便成了"尚贤使能"
的新礼。即"贤能不待次而举,罢不能不待须而废";"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
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荀子·王制》)特别重要的是为了突出等级制和等级秩
序的重要性,他对这种新礼倍加赞赏,说它是"与天地同理,与万世同久"的大本。但在
财产和权利的再分配上,他坚决反对平均主义,始终坚持等级原则。所以他说礼的另一
个重要作用是"别"。导致他走入了形而上学的误区。
为适应将"礼"的基本原则法律化,来在必要时运用刑罚手段强制实施的需要,他提出"法
者,治之端也",(《荀子·君道》)把法看成是治理国家的首要条件。具体有以下几点
:
主张制定和公布成文法,并大力宣教,使"天下晓然皆知夫盗窃之不可以为安也。……皆
知夫为奸则虽窜逃亡之由不足以免也"。(《荀子·君子》)与此同时,他也像法家那样
认为公布成文法有利于防止徇私。
同意法家的"信赏必罚",认为"庆赏刑罚必以信",要求做到"无功不赏,无罪不罚"。
主张赏必当功,罚必称罪,反对赏不当功,罚不当罪。他把爵赏和贤德、刑罚和罪过看
作是一种对等的报偿关系,不能随意轻重,体现了严格的法律精神。所以他强调"赏不欲
僭,刑不欲滥。赏僭则利小人,刑滥则害及君子"。(《荀子·致士》)特别难得的是他
反对"以族论罪"的思想。
他作为提倡"德治"的儒家,却主张对他视为"暴恶"的人严刑重罚。在《荀子·正论》中
,他批判"治古无肉刑而有象刑"的传统观念,其结果必然是"罪至重而刑至轻,庸人不知
恶矣,乱莫大焉"。甚至他还提出"治则刑重,乱则刑轻"的重刑主张。特别是对所谓"奸
人之雄",他竟然不顾自己也同意的反对"不教而杀"的儒家传统,而主张"先诛"。但总的
说来,在教化于刑罚两者中,他的主导思想仍是儒家的"德治"。他虽然在一定条件下肯
定了"以力兼人"德霸道德功业,但又认为不如"以德兼人"的"王道"优越。所以他的出的
结论说"以德兼人者王,以力兼人者弱。"(《荀子·议兵》)他在《荀子·王制》中引
用"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来说明民心向背的重要性。这正
是他重王道的张本,也是他与孔孟同为儒家的重要依据。
三、"有治人,无治法"与"法者,治之端;君子者,法之原"
荀子虽然是儒家中最重视法律及其作用的一个,但在"人治"、"法治"中却仍然坚持"人治
"。他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
提出"有治人,无治法",法对治理好国家固然很重要,但法毕竟是作为统治者的"人"制
定的,所以发的好坏完全决定于作为统治者的"人"的好坏。
即使有了"良法",还得靠人来掌握和贯彻,否则便成为一纸空文。所以他进一步指出:
"羿之法非亡也,而羿不世中,禹之法犹存,而夏不世王。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
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荀子·王制》)
国家大事非常复杂而又经常变化,法律既不能概括无遗,又不能随机应变,完全依靠人
的灵活运用与当机立断。因此他提出"故法而议,职而通,无隐私,无遗善,而百事无过
,非君子莫能"。(《荀子·王制》)因此得出结论:"故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
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荀子·王制》)综上,他之所以重视人治,不是
不要法,而是说"法"与"人"两者中,应以人为重。
最后,纵观荀况整个思想脉络,他的法律思想特别是以礼为主,"礼""法"统一的思想为
秦汉以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和封建法制建设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但是由于他
坚持的唯物论和性恶论与儒家传统不符,而且又不利于已经占统治地位的封建地主阶级
,所以在历史上长期被贬为"大本已失"和"杂家者流"。但事实上他是一位以儒为主,使
儒、法合流,以礼为主,使礼、法统一的先导。梁启超说的好:"二千年间宗派屡变,壹
皆盘旋荀学之下"。这是对这位伟大哲学家的最好的评价。
参考文献
《荀子》 朱砚夫 中华书局 1982
《荀子》选注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6
《荀子箴言录》 王文莉,尚琦 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 1992
《中国法律文化思想发展简史》 马小红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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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与不爱是最痛苦的徘徊※ 来源:.听涛站 cces.net.[FROM: 匿名天使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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