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osophy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self (久居樊笼里,何得返自然), 信区: philosophy
标 题: 四、解决道德问题的方法
发信站: 听涛站 (Sat Jun 24 01:42:13 2000), 转信
(一) 市场体制与道德的互动
回到上面的经济博弈论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个模型中,XY的选择和获利是不对
称的,因此在投资者选择时,很轻易地选择了对个体来说是最经济的X,但是如果在模型
中作一些修改,将Y的获利增大一些,那么是否会有更大的利益趋势人们追求共同利益的
最大化呢?
在市场经济中,直接的参与是不可能的,但作为政府来讲,调节是必须的。在市场经济
中,价值规律师活动的主体,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市场是和道德有着必然连系的,这
种联系是通过经济主体来实现的,当我们可以是经济主体认识到市场行为的互利性对个
体的价值实现有着积极的促进时,经济人自然会从最大利益入手处理问题。
(二) 道德教育、引导、重建
人的道德是和经济人理论有一定出入的,它是不受经济利益最大化理论影响的,它也是
可以再塑造的。无疑,通过道德教育加以引导解决问题是一条重要的途径。因为,正是
这种教育一方面引导人们对占主导地位的道德理想的接受和认同,另一方面又引导每一
个人从内心认识到自己工作的意义和自身存在的意义,激发人们实现理想的内在力量。
一切教育都是指向未来的,因而是对现实的超越。道德教育也是这样,它通过倡导和推
行一种社会共同的道德理想以及理想的道德人格,描述和强化一种高于现实的、理想的
道德境界。
道德是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直接决定着社会个体的行为质量,而个体的行为恰恰是历
史发展的动态系统的要素,所以,道德进一步决定着历史的状况。当前,我国正处在社
会变革的时代,在这个变革的时代,把道德建设看作是立国之根基,通过道德教有来强
化跨世纪的一代人在不断地追求自我超越中推动历史的进步,是尤为重要的。
(三) 道德建设的法制化
如果将上面的博弈论例子,进一步深入的思考,就可以发现,各组参与者的前提都是市
场的不道德,在这一前提下,我们可以看出在没有法律强制力的约束时,道德的约束是
很脆弱的。据资料显示,这个经济模型在日本的一次测试中,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有一
个人展出来,将所有的投资的方案截住,直到所有的组都选择投资Y时才放行。在这种方
式下,自然达到了群体的利益最大。在这种竞争条件下,这个人好比市场竞争的强制调
节力,只有对自利行为加以制止,才会保证整体的利益。这种强制力就是法制。
本来,道德与法在社会规范体系中就是姊妹关系,在任何社会中它们都是统治阶级维持
其统治和社会秩序的重要两手,在道德和法律的互相支持和配合作用更加突出,在很多
情况下它们都是互相渗透,交叉甚至一致的,法律正义的基础就根植于社会的道义。
当然,法律规范和道德规则就其性质和作用而言,也有所区别。不可混同。前者以国家
强制力为后盾,并据以保证实施;后者上要靠人的自觉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不道德行为
是人的良心、信念和公众舆论的裁处,即遭到道义上的谴责。前者要求权利和义务的严
格对应和统一;后者履行道德义务(即善行)则不以报偿为前提。法律规范允许或禁止
人们作什么是对他的行为起码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最基本,也是最严格的规定,道德规
范提倡和鼓励人们作什么则是对人的行为应有益于他人和社会的进一层次要求。
法律规范是控制人的越轨行为的最后屏障,道德规范则是抑制人的不良行为的内心防线
和民间防区,它注重通过潜移默化和榜样的力量来进行自我矫治,以期养成个人的良好
的行为习惯和品质。可见道德和法律各有其优劣短长,需要互相取长补短以紧密配合和
支侍,才便于形成社会规范系统及其调控手段的严整体系和综合功能,以更有效的规范
,引导、教育。评价和矫正人的行为。所以一方面,法律建设需要道德建设的支持配合
,才能使人们在行为的选择及矫治上有更深厚的思想基础和更广泛的群众基础。
然而,另一方面,道德建设也要法制建设的支持和配合才能增强力区和强度。因为自觉
性并不是每个人,每个时候都具有,说服教育也并非万能,不义之徒、寡廉鲜耻之流,
何谈良心,更无惧众怒。因此,就非常有必要把一些重要的、涉及面广的,必须强制推
行才能维护社会和公众利益的道德规范和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以国家权威保证实施,
这看来己是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了,事实上,现实生活中不少法
律规范就是由于社会的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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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过了,会有明天吗?
可能,还是过去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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