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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正本清源:根本佛法与佛法名词
发信站: 听涛站 (Tue Feb 6 18:52:41 2001), 转信
《书屋》一九九九年批判法轮功增刊 悲智
不知根本佛法而欲成无上佛道者,以因果错乱故,如煮沙成饭,
终不可得。那么,什么是根本佛法呢?释 牟尼佛讲法四十九年,可
以说都是围绕一件事情在讲,那就是根本佛法--法性。在佛法中,
把先天后天、有形无形、真实虚妄、事物道理等一切的一切都统称为
“法”,一切万法的共同本性称为法性,它先于宇宙世界、天地万物
而有,不变不动、不生不灭,是一切万法的本体。释 牟尼佛反复讲
过,此法性是十方三世一切诸佛所共证悟,所共宣说,是根本的佛法。
可是,李洪志却说:“这个宇宙中最根本的特性真、善、忍,它就是
佛法的最高体现,它就是最根本的佛法。”(《转法轮》P12)他
还说,佛与道都不知道宇宙中有“法”存在,只有他才第一次把宇宙
中根本的佛法--宇宙特性传示于人。显然,十方三世一切诸佛既然
证悟了一切万法的共同本性,无庸置疑,当然知道是有“法”存在的。
然而,既然李洪志又提出来一个所谓的宇宙特性,那么我们不妨就来
看一看,诸佛所证悟的“法性”与李洪志所讲的“宇宙特性”,二者
之中到底哪一个才是真正的根本佛法。
根本佛法
根本佛法必然是一切万法共同遵守的法则,也就是一切事物共同
的最根本的本质,即一切事物的共性。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在随着
内外条件(佛法中叫做缘)的变化而无常变化着。一个事物转化为另
一个事物,虽然其表面现象与特性都发生了变化,可是最根本的本质
--共性却不会发生变化。
譬如,水分在循环运动中,也就是无常变化之中,随着各种内外
条件的变化,不断地改变着它的状态:液态的水、固态的冰和气态的
水汽。液态的水可以凝结为固态的冰,也可以蒸发为气态的水汽;气
态的水汽可以凝结为液态的云雾雨露,也可以凝华为固态的冰霜雹雪
;而固态的冰霜雹雪可以融解为液态的水或水滴,也可以升华为气态
的水汽。但是,无论现象与特性如何变化,都不能改变它们的共性,
即共同的本质--水。
根本佛法,它既然是一切法的共性,因而诸佛称之为法性。宇宙
特性,也就是李洪志所说的根本佛法,虽然类似于诸佛所共证悟的法
性,但却有着本质的不同。把宇宙特性称为“最根本的佛法”有根本
过失。
其一,把根本佛法称为“特性”是不对的。特性只是少数事物所
特有,具有狭隘性。共性才是事物共同遵循的法则,具有普遍性。根
本佛法既然是一切万法的共同本质,则一定是“共性”,绝对不是
“特性”。很显然,李洪志没有搞清楚共性与特性的关系,至少是用
词错误!
其二,用“宇宙”一词也是错误的。因为宇是空间,宙是时间,
宇宙也就是时空,是后天的,也就是后于佛法而存在的。而佛法是宇
宙产生之前,即先天地时空而存在的,是先天后天一切万法的共性,
而非仅仅是宇宙特有的属性。先天后天一切万法绝非仅仅是后天的宇
宙所能涵容的,无论这个所谓的宇宙有多么多么大,相对于先天后天
一切万法所构成的“法界”来讲,都是很渺小的。法界是远远大于宇
宙这一概念的。可见,用宇宙一词是绝对错误的,贬低了佛法。
其三,法性是一切法的共性,是唯一的,别无它性。李洪志虽然
也说宇宙特性是唯一特性,并且说“物质与精神是一性的”。然而,
无论是最宏观的物质(身体)与精神(元神),还是最微观、最本原
的物质(密度极大的水)与精神(宇宙特性),李洪志都是把二者截
然分开的,即,没有元神的存在,身体就是一块肉;没有宇宙特性,
最本原物质就不能聚合成宇宙及万物。如此说来,岂不是有二性?试
问,作为本原物质的“密度极大的水”自身有性还是无性?若有性,
以何为性?若以宇宙特性为性,则何需另有外来的宇宙特性。若另有
它性,从根本上就不是唯一性了。若说此“水”无性,怎么能叫做
“水”呢?必有水的性质才能称做水,否则岂不胡乱称名,为何不称
金呢?
李洪志既然讲“物质与精神是一性的”,那么为什么说:“德是
一种白色物质,它可不是像我们过去所认为的是人精神的东西,人在
意识形态中的东西,它完全是一种物质存在”(《转法轮》P27)?
真是既混乱,又颠倒!其实,对于身心关系问题,就像冰、霜、雨、
雪等在本质上都是同一的,都只是水的不同状态一样,物质(色)与
精神(心)也都有共同的本质,都是根本佛法--法性的不同显现,
二者在本质上是没有差别的,佛法上称为“色心不二”。所谓不二,
也就是一,即没有差别。
其四,根本佛法既然是一切万法最根本的共性,当然也就没有增
减变化。共性包含具足一切特性,并且随着条件的不同而显现不同的
特性,特性生灭变化了,共性却不变不动、不生不灭。因为森罗万象
的事物在根本本质上是一致的,所以也就根本不存在事物偏离其根本
本质,即偏离根本佛法之说。李洪志一方面说,一切事物都是宇宙特
性所成,另一方面又说,这些事物现在发生了变异,偏离了宇宙特性,
那么是不是可以说,宇宙特性不是一切事物的共性,否则何言偏离呢?
那么变异物质又是什么性?这时宇宙中难道有二性并存?若如此,则
宇宙特性也就不是所谓的“唯一特性”了。
其五,根本佛法必是绝对真理,而“真、善、忍”是相对于“不
真、不善、不忍”而存在的相对概念,相对概念如何能是绝对真理呢?
而法性是一切万法的共性,也是一切对立法的共同本质,当然也是
“真、善、忍”与“不真、不善、不忍”二者的共性。法性不是相对
概念,是一切相对概念的共性,一切对立的法,在法性上都是同一
“不二”的。
其六,李洪志说,要提高层次,就要同化宇宙特性;事物的败坏
是因为事物在失去宇宙特性。那么也就是说,“性”有大小多少!足
见李洪志并未见“性”。性,不是形相,自然也就没有大小与多少。
比如,一滴水的湿性与大海水的湿性并无差别。性,非形非相,当然
非大非小,岂有大小与多少?法性,在圣不增,在凡不减。在法性上,
众生与佛是没有差别的,只是迷与悟的不同,佛法上称“生佛不二”。
成佛并非是同化法性,而是见此法性,称“见性成佛”。
行文至此,已经可以彰显出如下明确事实,十方三世一切诸佛所
共证悟的法性才是真正的根本佛法,而李洪志所谓的宇宙特性,只能
说是照猫画虎的产物了。法性是根本佛法,翻开千经万典,会发现其
中所讲的都是“法性”,而不是像李洪志所说的:“大藏经上万卷,
讲的都是一个德字”,貌似赞誉,实是诋毁。这是李洪志的一惯伎俩。
而且还远远不止于此,甚至在佛法中与根本佛法有关的佛法名词,也
大多都被李洪志赋予了这样或那样的含义,从而使人们更加难以了解
真正的根本佛法是怎么回事了。现择其要者,简要剖析,以期正本清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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