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ilosophy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Irene (小微), 信区: philosophy
标  题: 理解与语言(zz)
发信站: 听涛站 (2002年01月09日10:12:31 星期三), 站内信件


我是不常看辩论赛的。无论台上的人如何妙舌生花,说得头头是道,给我的印象也只有一
个:怎么说都行。(虽然辩论本来就不是为了获得真理,然而它给予我的这种印象始终是
令人不快的。)实际上,在辩论的双方中,有哪一方会因为逻辑或者直观的事实的错误而
落败呢?即使说某一方
援引事例不当,然而,说”援引事例不当“本身的话语就一定正确么?即使一方的论点的
所谓“深度”“广度”较优或者“观点独到”,然而因此就会减弱另一方的正确性么?然
而完全对立的论述之间,可能两者都是正确的么?

这样的例子还可以有许多,康德的“二律背反”是作为哲学讨论时常用的。我常思考这么
一个例子:在中国,自杀,尤其如果是有前途的年轻人“为了一点小事”而自杀,舆论总
是惋惜兼以谴责的。现在设想一下,一个年轻人写了一篇文章,描写一个和他相似(或者
说就是他的自画像)的
人自杀了,然后写舆论的反应,然后从作者的角度一一加以批驳,解释他的人物自杀的原
因。再然后,他也自杀了,舆论的反应和文章中描写的一模一样。这样,作为自杀者,他
反驳了所有的指责,但是舆论因此会减少它的正确性么?两者都是振振有词的。(我之所
以用这一例子,是因为
感到它除了有我现在谈论的问题的意义外,似乎还有别的奇怪的意义在,但到底是什么,
我也不清楚。似乎是,生存着的人以此将一个不属于他自己的时间拉到了他自己的时间当
中——或者将自己的时间扩展到了不属于自己的时间当中,以致“死之后”这一时间概念
成为可能。)另外一个
例子是我对自己行动的辩解。如果我所做的事事后有不正当的感觉,我可能会为自己的所
为提出理由来。然而即使我能找到完美的理由,在另一方面我所设想的对自己的指责也并
不会因此而减弱,它更可以以“这是你的自我辩解而已”来否定我的自辩。然而,对于指
责,我不也可以用“这
是你为指责而寻找的理由而已”来反对它吗?两者依然是振振有词的,然而它们却只能在
我心里不断循环,此起彼落,却无法达到别的什么——成功的良心谴责,或者成功的自我
辩解,都无法成功。内疚或者心安理得,都只有在未诉诸理由之时才能得到。

即使有说“两者都可正确”的辩证法,难道就能解决一切了吗?我完全可以说“辩证法是
错误的”,并且振振有词地作出解释来(对辩证法的批驳在西方哲学中并不鲜见)。那么
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也许是有理有据,振振有词,与正确,真理,事实等等并没有关系
吗?在振振有词之际,
我们仅仅是振振有词而已。除了振振有词,我们再没有什么。意义、教益、真理……都不
因为振振有词而生。而造成这一切的魁首便是语言本身。在我们自以为语言传达了什么(
振振有词地说)之际其实并未“说”出什么,林中路原来是死胡同。

语言的巴别塔已经被那么多伟大的哲学家所研究,我实在是没有资格再说些什么的。我也
不希望牵涉到自指性、能指—所指、意义组合、语言游戏之类我无法胜任的问题上来。但
我仍然希望说点东西(哪怕只是班门弄斧,并且后面可以看到,我弄斧之意也并不在于此
),即“语言不是理解
的途径”。然而,数学的精确性,日常语言的可理解,不都正在明白地反对着这一观点么
?首先考虑一下理性和直观的问题,哲学史上似乎还没有人能把这两者合并(不是统一)
起来。从笛卡尔的纯粹理性的“我思”到胡塞尔的“面向事情本身”,我们始终不得不把
两者之一作为基点。联
系起“在语言之中”(比如伽达默尔)的观点,我们可否认为,实际上存在着分别对应与
直观和理性的两种语言(或者两种的话语结构)呢?如果所指的具有可直观的性质,那么
这一能指就是可理解的。比如数学或者日常生活。否则,像哲学、伦理学等所谓的“抽象
”命题就是不可理解的
。这里应该给逻辑以什么位置呢?恐怕无法说它是“不可理解”的。但是哲学不就是基于
逻辑的么?也许问题在于哲学的基点上。比如唯物主义说“一切物质是客观的”,这是可
直观的么?如何设想“一切物质”,我们可直观的只是“某一物”而已,“客观的”又如
何直观呢?如此一来,
当我们兴致勃勃的(自以为)摆弄着语言,自以为传达出“意义”之时,我们不是其实“
什么都没说”吗?

然而,以上的论述本身又有什么意义呢?我不也在振振有词吗?语言实在不是可说的东西
,语言的论述的语言的论述的语言的论述……这个循环太讨厌了。(它不是德里达提到的
那种循环,因为相同的概念之间并未有微笑的转换,而仅仅是同义反复。)实际上,我所
希望表达的是另外一种
“理解”。即如Proust在得到威尼斯的大教堂的回忆之后所得到的对时间的理解一样的一
种理解。这种理解,我想,是任何语言都无能为力的。当我说我理解了“他正在吃饭”这
一句话时,我实际理解了什么?我不是用另一种语言之流代替这个语言之流而已吗?从“
他正在吃饭”到“他现
在没空”“今天不用请他吃饭”之类,我们始终没有离开语言的范围。这可能是Proust式
的理解吗?假如是的话,那现实主义的描绘就应该是最接近真实(而一般的理解也是如此
)的。事实却不然,在对事物最精细的描绘中我们能想到什么呢?即使我们以为能“想象
出”一个事物,如果我
们记忆中根本没有这种事物,那它又从何而来。若回忆已经呼之欲出,那么只要一点相似
的感受就足以令它绽开,如此精细的描写(像巴尔扎克对一幢房屋的描写,常常要占用十
几乃至数十页,我看完后却毫无感受)岂不是多余?何况在如此精细的描述之际,回忆反
而因为当下的烦忙而无
暇顾及了。像我盯着钟看的行为,无论如何思考(也就是语言的演绎)都无法得到对时间
的感受。对时间的理解却由于Proust的一句话而出现。因此,所谓Proust式的理解——不
妨称作顿悟,正如海德格尔所说,在回忆中已经有先行的领悟,在回忆开展之时,它便随
之崭露。而这一切都与
语言本身无关。若说这过程中语言起了什么作用的话,只能是:它作为一块玛德莱娜,敲
开了回忆之门,仅此而已。

因而我现在可以说为什么我的文章恣意地践踏了各种理性的原则,而我居然还敢将它称为
哲学了。对我来说,既然语言并不能达到理解,更不可能达到顿悟,那么哲学引人之处并
不在它的理性,而在它的非理性方面。对我来说最有说服力的不是黑格尔,而是尼采。哲
学与文学,它们之间也
没有本质的区别。所不同的是文学能发掘出内心深埋的回忆,让回忆因此更清晰更真实的
呈视(当下的文字的描述,在回忆展露之时,它们可以和回忆交织起来,犹如作为伴奏一
样使回忆的旋律更加绚丽),例如《追忆似水年华》里“我”与阿尔贝蒂娜的爱情生活的
描写便常让我回忆起倾
听自己所爱的女孩弹琴的时光(实际上,音乐也具有相仿的作用。);甚至随着时间流逝
,文字本身也可以成为回忆之一。而哲学(在我的意义上)则能导向真正的顿悟,像我因
为Proust的论述而得到的关于时间和回忆的理解。因而我并不希望用一种振振有词的理论
来服人(尽管我的文章
仍然遵循着一般的理性思路,那只是为了阅读的方便而已),我反而宁愿它只起提示的作
用,希望我的文字能叩击起某个人的回忆之门,作为哲学而引起一点顿悟。即使我的文字
看似能“言之成理”,但不要忘记一切对它的批驳同样是振振有词的。真正的意义不在语
言里,而仅仅在于它引
起的回忆。意义——无论它看似和语言有何等的关联——只存在于回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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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相信生命
    就执着生命
如果你相信爱情
    就执着爱情
※ 修改:·Irene 於 01月09日10:13:38 修改本文·[FROM: 匿名天使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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