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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guagua (傻人有傻福), 信区: emprise       
标  题: 终生制职业 外篇 途径?
发信站: BBS 听涛站 (Fri Jan  7 22:24:54 2005), 转信

  上网浏览,看了SOHU上的一则新闻,说的是陕西省府谷县的某老百姓,竟然摘
了当地工商所的招牌,看着夜深人静,那百姓竟然还想顺手摘了府谷县法院的招牌
咧!

  惊叹啊。。。。。。

  现下的人哪里来的那么大的胆子啊???

  国家机构的招牌都敢趁着夜深人静的时候摘了去!

  那白纸黑字上写着的——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导致工作
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百圆以下罚款或警告处罚啊!

  不怕王法了啊!!!

  再说了,就听说过冒用人家的金字招牌,造个假烟假酒牟利,或者是借着人家
的好名声,图个欺世盗名。。。。。。

  你偷了工商局的招牌,难不成还想自己闹个假工商局不成???

  反天了啊?!

  赶紧往下翻阅,看看事情原委。。。。。。

  原来是找工商局诉说冤屈,却被晾了好长的时日,本指望靠着这招牌后的老爷
们明镜高悬,到头来却是自己倒了霉!

  实在是万般无奈了,才胆上生毛,做下这犯法的勾当!

  本来打算是把法院的招牌一起背了上京的,可人家法院在去年已经被人卸过一
次招牌了,早学会了亡羊补牢、未雨绸缪,那牌子是死死地焊在了大门旁的,没个
过硬的家什,取不下来。。。。。。

  摘法院招牌的那位,原本也没这个胆子,是走了两年的‘正常渠道’后,才萌
生了这走‘捷径’的念头,拼着坐了十五天的班房,为自己挽回了十几万的损失!


  这两个摘招牌的家伙,可算是知晓些法律会动些心思的人了。摘个招牌,蹲上
十五天大牢,交上二百圆的罚款,上级也重视了,事情也办成了,冤屈也诉尽了,
值得啊!

  可再想想。。。。。。

  一个地方,也就一块招牌,要是想走这‘捷径’的人多了,那可是僧多粥少,
不够分了啊。。。。。。

  难道还学着古代的规矩,把那调兵遣将的虎符一分为二,甚至是一分为三?

  要是人人都走这‘捷径’来达到目的,还成个什么规矩?还有个什么章法?

  话又说回来了。。。。。。。

  ‘正常途径’有用,谁愿意上大牢里呆上个十五天啊?

  那地方可不是五星级宾馆啊。。。。。。

  胡思乱想中,猛地就惊出了一身冷汗!

  还记得很久之前的一个电视剧中,有那么个混黑社会的说过句台词——要是地
上的规则都有用,哪里来的黑社会地下规则啊?

  天下最老实的可就是黎民百姓啊。。。。。。

  有口吃的,有个睡觉的地方,能像个人似的活着,也就够了!

  要是老实人都不想再走‘正常途径’,那。。。。。。。

  水可载舟,亦可。。。。。。

  PS:丢了招牌,还能再找回来挂上,用电焊机焊上!

  丢了民心,丢了用无数先辈用鲜血换来的那种无可替代的信任,那要用什么来
找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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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BBS 听涛站 tingtao.net·[FROM: 166.111.4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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