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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选举人团的数学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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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Philosophy 讨论区 】
【 原文由 chan 所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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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人团制的数学模型

文章作者:[游戏人间] 2000-12-05, 15: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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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人团制的数学模型

  美国总统的选举人团制度始于民主党A·杰克逊总统(1829-1837在任)为了维护联邦
统一、制止分裂危机而进行的政治改革,他扩大了总统及联邦政府职权,实行由党的全
国代表大会提名总统候选人,以州为单位提出总统选举人,胜利者获得本州全部选票的
制度。

  为方便讨论起见,这种选举制度可以描述成这样一个模型:假设有3个州A、B、C,
两个总统候选人1和2,每个州各有1个选举人名额,又假设这3个州的选民相等,均为10
个。经选举,结果是:

    A1=6  A2=4
    B1=7  B2=3
    C1=4  C2=6
  -------------------------
  Total1=17  Total2=13

那么,选出的总统就是1。

  这是一般势均力敌的情形。但作为一种科学的模型,还应该考虑各种特殊的状态。

  假设选举结果是这样:

    A1=6  A2=4
    B1=7  B2=3
    C1=1  C2=9
  -------------------------
  Total1=14  Total2=16

胜出的总统仍然是1,很明显,他并不是获得多数人同意的总统。这种情形不可思议吗?
其实出现这种情形并不难,只要某位总统(实际是他所在的党)的支持率在某州占压倒
性优势就会出现。随着州数的增多,出现这种情形需要的优势就越不明显,如假设5个州
的情形:

    A1=6  A2=4
    B1=6  B2=4
    C1=6  C2=4
    D1=3  D2=7
    E1=3  E2=7
  -------------------------
  Total1=24  Total2=26

胜利者仍然是1。

  这里,所谓的公平未必体现在绝对人数的多寡上,相反,倒是那种某州的胜利者获
得该州全部选票的规定不公平。例如A1=6,A2=4的情形,在A州,候选人1就算是获得了
该州全部10人的选票,也就是说,不选他的4个人,实质上非自愿地把选票给了他。人为
的结果是20:10而不是实际的17:13或者14:16!换句话说,在该州,这6个人强奸了其余
4个人的民意。在支持率相差很明显的地方,这种不公平体现不出来,占少数的人自然也
输得口服心服。(事实上,这种选举人团制度注定了弱小的党派永远没有执政的可能。
)问题是在势均力敌的地方,特别象这次佛罗里达州的双方差异仅仅是几百票的情况下
,任何一方获胜,对方都不会服气。再如果由于这个结果而导致胜负逆转的话,更要大
打出手了,更何况戈尔获得全国人数较多的选票,这样输法,不被气死才怪。

  由此可见,这次美国大选出现的结果,其实并不是偶然的偏差,相反是必然的结果
:只要两党出现势均力敌的局面,出现这种结果的可能性越大。但是,努力寻求平衡正
是两党制的宗旨!(这里不探讨美国为何会出现持久的、相对平衡的两党的根源,我相
信这种选举人团制度既是原因又是结果。)

  本来,就一般意义上的民主选举来说,无非是多数取胜或少数取胜的选择,但是,
美国的选举人团制度刻意把它复杂化,引入了微妙的因素,使得决定胜负的砝码除了人
数之外,还与地域有关。这种奇妙的设计就是:每州的选举人票数与本州在国会的议员
人数相等。这样,就等于把上面的模型的复杂性再扩大了一倍。例如,假设A州有2个选
举人票,B州有3个选举人票,C州有6个选举人票,仍然是以上情形一的选举结果:

    A1=6  A2=4  2
    B1=7  B2=3  3
    C1=4  C2=6  6
  -------------------------
  Total1=17  Total2=13

这次获胜的不是1而是2了。由此可以看出,控制胜负的关键就在每个州的选举人票数的
设置上,拉票的重点也是选举人票较多的州。换句话说,政治的重心也围绕着选举人票
多的州。不错,这个选举人票本来就由该州在国会议员的人数决定,参政的人多,政治
自然也围绕他们和该地区打转。

  还得考虑一个问题:国会中的议员与两党的关系,我们不能假定某州的议员全是某
党的成员。参议员每州2名,实行各州代表权平等原则。众议员数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
每州至少1名。按1929年《议席分配法》,将众议员总数固定为435名,并根据联邦商务
部统计局每10年提供的各州人口变动情况,重新调整各州之间的议席分配。美国议员的
选举实行直接选举制。(但是按上图显示的选举人分布看,似乎众议员的数目与州人口
数不成比例,不知何解?)众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参议员最初由各州议会选举,
1913年生效的第17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参议员也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州长、议员和某
些州的法官、重要行政官员都由选民选举产生。各级选举一般都由两党包办。为了保证
两党的统治地位,一般实行“单名选区制”和“多数代表制”。奇怪的是:众议员的分
配是每10年调整一次的,但是由选举制度可知,众议员在每州的分配状态是决定国家政
治重心的,此时倒与人民无关了,他们的民主怎么体现呢?

  通常来说,民主至少存在五项这样的标准:

有效的参与

投票的平等

充分的知情

对议程的最终控制

成年人的公民资格

  通过以上对美国总统大选制度的分析,可以看到它违反了“投票的平等”权,即使
如戈尔所言能够精确地统计每一张选票,选举人团制度仍然强奸了另一部分人的意愿,
计数的精确与每一张都得到应有的价值显然是两回事;而在众议院议员的分配和选举制
度的确定上,也可能违反了“充分的知情”权和“对议程的最终控制”权,这种制度是
美国人民自己制订的吗?说到底,这种选举制度考虑地区(经济)和两党制衡多过实实
在在的民主。实际上,两院议员长期连任相当普遍,而国会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国
家的政策(包括宪法)就是掌握在这些长期连任的议员手里,与其说美国政策的稳定性
由两党制衡所致,不如说由一个长期霸占最高立法机构的集团来保证更贴切。真的,谁
当总统有什么关系呢?总统也得屈从于国会之下。两党制衡的实质在国会的分配上,不
是什么选举制度。


Tony Deng,2000年12月3日,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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