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ketball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Eric (smily), 信区: basketball
标  题: 2001年马杯材料vs经管之申诉书!
发信站: 听涛站 (2001年11月12日15:57:43 星期一), 站内信件

                                 申诉书

我们就今天(2001年11月12日星期一)中午对经管学院男子篮球队比赛结果向2001年"来

一桶"杯篮球锦标赛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仲裁。我们希望能择日重赛。理由如下:

根据2001年"来一桶"杯篮球锦标赛竞赛规程第四点"对各队及队员的要求"第二条:按时

到场比赛,迟到15分钟,取消本场比赛资格,并以0:20的比分弃权。今天中午本队队员

按时到场训练,但是到了12:35仍未开始比赛,而且也未见到对方正式比赛队员到场。

一再拖延比赛的开始,对我们队员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直到1:00比赛才开始,当时

我们就此事向当值的主裁提出改日重赛或取消经管比赛资格。得到的答复是如果我们不参

加比赛就算弃权,要求仲裁可以,但必须在赛后。于是,本队才参加了比赛。纵观整个事

件,我们按照规程的要求按时到场、比赛,并无违规行为。球赛开始时间的拖延与本队无

任何关系,而且我们未接到任何有关比赛推迟进行的通知,但是我们的队员却因为比赛的

一再拖延而受到严重影响,这显然有悖于本次赛事的规程,有悖于公平竞赛的原则。

第二,对方11号队员的身份问题。对方的十一号队员是以赛艇队队员的身份进入经管学院

的。虽然现在未与赛艇队一起训练,但其身份仍是校赛艇队的队员。而且,他的身体素质

等各方面都比普通的同学要强。我们对他是否有资格参加此次比赛表示怀疑,希望

仲裁委员会给予仲裁。

综合以上两点,本队(材料系男子篮球队)在整个比赛过程中一直遵守比赛的章程,

无违规行为。但是因为非我们的因素,队员受到了很多不利的影响。特此向本次锦标赛

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择日重赛或取消经管比赛资格。

此致
敬礼
                                               材料系男子篮球队2001/11/12
--
※ 修改:·Eric 於 11月12日15:58:29 修改本文·[FROM: 匿名天使的家]
※ 来源:·听涛站 tingtao.dhs.org·[FROM: 匿名天使的家] 
[百宝箱] [返回首页] [上级目录] [根目录] [返回顶部] [刷新] [返回]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2.898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