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ketball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ahmao (冷水当头破下), 信区: basketball
标  题: 篮球规则第 6条 主裁判员的权力
发信站: 听涛站 (Mon Sep 25 21:15:21 2000), 转信

一、主裁判员要检查和批准在比赛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器材;
  二、他要指定正式的比赛计时钟,并确认计时员、记录员、助理记录员和30秒钟计
时员;
  三、他不得允许任何队员佩带对其他队员有危险的物品(见第十三条第六款);
  四、他要在中圈执行跳球开始比赛;
  五、如遇裁判员对球中篮是否有效的意见不同时,他要作出最终的决定。
  六、当情况需要时,他有权停止比赛。如果球队在得到通知后拒绝比赛,或其行动
阻碍比赛的进行,他也有权判定该队弃权;
  七、在每半时和每一决胜期终了,或任何他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他要仔细地审查记
录表和核定比分,并确定剩余的比赛时间;
  八、在与技术代表和(或)记录台人员的任何商议后,他总要做出最终的决定;
  九、主裁判员有权决定规则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

--
※ 来源:.听涛站 cces.net.[FROM: 匿名天使的家]
[百宝箱] [返回首页] [上级目录] [根目录] [返回顶部] [刷新] [返回]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1.025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