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ketball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ahmao (冷水当头破下), 信区: basketball
标 题: 篮球规则第 6条 主裁判员的权力
发信站: 听涛站 (Mon Sep 25 21:15:21 2000), 转信
一、主裁判员要检查和批准在比赛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器材;
二、他要指定正式的比赛计时钟,并确认计时员、记录员、助理记录员和30秒钟计
时员;
三、他不得允许任何队员佩带对其他队员有危险的物品(见第十三条第六款);
四、他要在中圈执行跳球开始比赛;
五、如遇裁判员对球中篮是否有效的意见不同时,他要作出最终的决定。
六、当情况需要时,他有权停止比赛。如果球队在得到通知后拒绝比赛,或其行动
阻碍比赛的进行,他也有权判定该队弃权;
七、在每半时和每一决胜期终了,或任何他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他要仔细地审查记
录表和核定比分,并确定剩余的比赛时间;
八、在与技术代表和(或)记录台人员的任何商议后,他总要做出最终的决定;
九、主裁判员有权决定规则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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