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ketball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ahmao (冷水当头破下), 信区: basketball
标 题: 篮球规则第12条 球队
发信站: 听涛站 (Mon Sep 25 21:19:59 2000), 转信
每个队要按下列要求组成:
一、对于2 X 20分钟的比赛,不超过10名合格参赛的球员;
二、对于4 X 12分钟的比赛,或竞赛中一个队超过3场比赛时,不超过12名合格参赛
的球员;
三、一名教练员,如果球队需要,可配备一名助理教练员;
四、其中一名合格参赛的球员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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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听涛站 cces.net.[FROM: 匿名天使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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