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ketball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ahmao (冷水当头破下), 信区: basketball
标  题: 篮球规则第15条 教练员的职责和权力
发信站: 听涛站 (Mon Sep 25 21:21:56 2000), 转信

  一、至少在预定的比赛开始前20分钟,双方教练员要将包括参赛球员姓名、号码,
以及队长、教练员和助理教练员的书面名单送交记录员。
  二、至少在比赛开始前10分钟,教练员要确认该队已登记的球员姓名、号码和教练
员姓名的名单,并在记录表上签字。同时指明开始上场的5名队员。“A”队教练员要首
先办理此事。
  三、只有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可以提出暂停请求。
  四、当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想要替换队员时,该替补队员必须向记录员报告请求替
换,并必须立即做好上场比赛的准备。
  五、如助理教练员,他的姓名必须在比赛开始前填入记录表内(他没必要签字)。教
练员如因任何原因不能继续执行其职责,要由助理教练员代理。
  六、如果教练员不能继续工作,而在记录表上又没有登记助理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
也不能继续工作),队长可以担任教练员。如队长因任何正当的原因必须离场,他可以继
续担任教练员。然而,如因被取消比赛资格而必须离场,或因受伤不能担任教练员,则
代替他担任队长的队员替代他当教练员。
  七、比赛中,仅允许在记录表上登记姓名的教练员站立着。
  注解
  一、教练员已指定了某队员在开始比赛时上场,如果该队员受伤,只要主裁判员确
认受伤是真实的,可以被替换。
  二、迟到的替补队员可以参加比赛,只要在比赛前教练员向记录员提交的球员名单
中已包括了他们。
  三、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是该队在比赛中唯一可与记录台人员联系的代表。他可
以在比赛计时钟停止、球成死球期间进行联系,必要时可询问有关比分、时间、记录板
或犯规次数等事宜。
  他与记录台人员接触的任何时候都必须是态度和蔼和有礼貌。他绝不能干扰比赛的
正常进行。

--
※ 来源:.听涛站 cces.net.[FROM: 匿名天使的家]
[百宝箱] [返回首页] [上级目录] [根目录] [返回顶部] [刷新] [返回]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0.864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