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ketball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ahmao (冷水当头破下), 信区: basketball
标  题: 篮球规则第39条 带球走规则
发信站: 听涛站 (Mon Sep 25 21:39:27 2000), 转信

  一、定义
  1、当持活球的队员用同一脚向任何方向踏出一次或数次,另一脚(称为中枢脚)不离
开与地面的接触点时出现了旋转。
  2、带球走或持球行进(在场地内)是持球队员一脚或双脚 向任何一方向移动超出了
本条规则所述的限制。
  二、确定中枢脚
  1、队员双脚着地接到球,可以用任一脚作中枢脚。一脚抬起的一刹那,另一脚就成
为中枢脚。
  2、队员在移动或运球中接到球,他可以按下列情况停步并确定中枢脚:
  (1)如果一脚正接触地面:
  a、双脚同时着地,则任一脚都可以是中枢脚。一脚抬起的一刹那,另一脚就成为中
枢脚。
  b、两脚分先后着地,则先触地的脚是中枢脚。
  c、一脚着地,队员可以跳起那只脚并双脚同时着地,则哪只脚都不是中枢脚。
  三、持球移动
  1、确定了中枢脚后:
  (1)在传球或投篮中,中枢脚可以抬起,但在球离手前不可以落回地面。
  (2)运球开始时,在球离手前中枢脚不可以抬起。
  2、停步后,当哪只脚都不是中枢脚时
  (1)在传球或投篮中,一脚或双脚都可以抬起,但在球离手前不可以落回地面。
  (2)运球开始时,在球离手前哪只脚都不可以抬起。
  违反本条规则是违例。
  注解
  队员没有控制活球就没有这条规则的违例。

--
※ 来源:.听涛站 cces.net.[FROM: 匿名天使的家]
[百宝箱] [返回首页] [上级目录] [根目录] [返回顶部] [刷新] [返回]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1.203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