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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904歌厅小聚
发信站: 听涛站 (2002年10月08日15:25:25 星期二), 站内信件
第四节 歌厅小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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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07/11 08:36 新浪文化
作者:张者
五十二
师姐哭了。师姐哭的时候我们几个正在大富豪歌舞厅唱歌。应该说明的是我们唱歌
和老板的唱歌不同,他们唱歌是假的,找小姐是真,而我们不可能找小姐我们只有师姐
。唱歌
这种事我们是不会自己掏钱去的。特别是去豪华歌厅的包厢里唱。并不是我们不想唱歌
,想是想,可一晚上千儿八百的谁埋单呀。所以唱歌一般都是老板请。虽然是老板埋单
,我们也心疼,为此只要我们一去包厢唱歌,我们都是攒着劲唱的,一定要把花在包厢
上的钱唱回来,否则不划算。可是,师姐却在这个时候哭了。师姐的哭就显得太浪费,
成本也高,流出的泪水也太昂贵。所以王莞连忙把酒杯移到师姐眼前,说:“多金贵的
东西呀,接了,接了,完全是金豆子呀。”往常师姐在我们面前也哭过,师兄就是这样
逗乐的,保管师姐会破涕为笑。这次师兄的法子就不灵了,师姐这次没笑,索性趴在
沙发上大放悲声。我们几个便拿眼瞪王莞,嘴上不说眼里却有话。
“傻B了吧,傻B了吧,方法不灵了吧……”师妹甄珠冲我们笑笑说,没事的,师
姐喝多了。说着便用手轻轻拍着师姐的后背,把头靠向师姐,细言絮语耳鬓厮磨着讲一
些我们都不懂的“女话”。王莞很无辜地望望我们,不敢直视我们的目光,可怜巴巴的
。
其实师姐一点都没醉,她是喝半斤白酒都没感觉的人,一点啤酒咋会醉呢!师姐的
伤心之泪是为老板流的。老板只和梦欣唱了两首歌就走了。说是找不到歌儿唱。老板和
梦欣唱了两首合唱的情歌,一首是《在雨中》,一首是《请跟我来》。原来唱歌的时候
这两首歌师姐和梦欣各唱一首,可这回全和梦欣唱了,师姐提出和老板合唱一首《萍聚
》老板都没答应。老板说不会《萍聚》,只会唱这两首歌。老板也许忘了,过去老板曾
多次和梦欣唱过《萍聚》,而且每次都是亲自提出来的。老板这次说不会唱《萍聚》分
明是不给师姐面子。我们开始都搞不懂老板这次为什么对师姐如此冷酷,过去虽说尽
量避着师姐,但大面上还是过得去的。在师姐的进攻下老板有时甚至有些得意。这次完
全不是那么回事了,相反过去他在我们面前特别注意和梦欣的分寸,可这回简直是无法
无天了。老板完全是在向梦欣献殷勤。老板这样讨好梦欣一个最大的原因还是为了把
梦欣弄走。老板曾说请大家吃饭、唱歌一是为了在饭桌上讨论一下高速公路那次交通事
故的案子,二是给梦欣饯行。当梦欣得知这次唱歌的目的后便问老板,让我回南方是不
是你老婆的意思?老板说,让你回南方是我们早就说过的,和我老婆无关,那时候她还
不知道我们的事情。
梦欣说:“既然你已决定让我回南方了,那你为什么还把我们的事告诉老婆?”
老板说:“我和老婆摊牌还不是为了我们,我这是为我们做一下努力,其实我也想
和你在一起呀。我努力了可还是摆脱不了她,我也没办法了。这样做是为了对得起你,
也算是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梦欣说:“本来我还考虑走,自从见到你老婆后,我决
定不走了。我要和她战斗到底。”“你这样逼我是为了什么?”
“我不是逼你,我是和她没完,因为你老婆侮辱了我。”老板长叹一声,不知如
何是好。老板觉得这才意识到丢卒保车策略是一个最大的失败。在唱歌之前吃饭时,
梦欣坐在了老板身边。梦欣表现出了小鸟依人的样子,这让老板不好意思,也让我们别
扭。虽然我们都知道老板和梦欣关系不一般,但当着弟子的面表现出来还是少有的。我
们几个师兄弟还没什么,大家最多在心中为师母鸣不平,但师姐就不干了。所以在讨论
案子时师姐借机发泄对梦欣的不满,两个人观点针锋相对。师姐有深厚的法学底子,旁
征博引;梦欣对案子研究得比较细,分析得透彻入微。两个人唇枪舌剑,弄得我们都成
了听众。原先梦欣从来不和师姐交锋,这一次也不知是从哪来的胆气,毫不示弱。师
姐站在原告的立场上认为高速公路管理处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认为原告在通过高
速公路前履行了交费义务,为此享有安全通行的权利;同时,被告收取了费用,就负有
保障车辆安全通行之义务。原、被告之间形成一种合同关系。被告未尽合同义务,导致
原告车毁人亡,因此应承担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梦欣站在被告的立场上认为收取车辆通行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原、被告之间不
存在民事合同关系,而是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两者之间发生纠纷只能通过行政诉
讼解决。如果应承担责任也是行政赔偿责任。但是在本案中,高速公路管理处已履行了
巡查义务,交警部门并没认定被告有过错,原告起诉被告无法律依据,应起诉掉物车。
梦欣说:“如果认为违反了合同,那么原、被告之间形成了什么性质的合同?是租
赁合同,还是服务合同?既然要求人家承担责任,就应坚持过错原则,举证责任则在原
告;原告要证明被告有过错,而且过错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师姐说:“无论是行政管理,还是平等的民事关系,你收费后就应当履行公路安全
畅通之义务;我留下了买路钱,就买了安全畅通。出了事你要负责,这是天经地义。”
梦欣说:“你让人家负责应说出理由,说不出理由让别人怎么负责?法律讲的是事实
而不是想当然的什么天经地义。你撞了车让我赔,凭什么?那高速公路上整天出那么多
车祸都要高速公路管理处赔,赔得完吗?”
师姐说:“我凭的是公路上有掉物你疏于巡查,没清除障碍。”
梦欣说:“高速公路管理处有专门的巡道车,按时巡查,而且这种巡道间隙是有关
部门认可的,你告我疏于巡查理由不充分。”
师姐说:“按你的说法,在原掉物车无处查找的情况下,受害者只能自认倒霉,这
不合情理,受害者得不到救济这也违背立法精神。但愿你别出这种车祸,否则你只能自
认倒霉。”梦欣说:“你这是咒我。”
师姐冷笑着说:“同学们都送我外号‘小巫女’,我的话很灵验的哟。你要是这样
昧着良心辩护,小心因果报应出同样的车祸。”
梦欣的脸一下就白了,老板的脸也拉下来了。师姐忘了此案老板是被告方代理人。
老板说:“律师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不存在昧不昧良心的问题。”
师姐自知失言,可还是不服气。在下面小声回嘴:“如果当律师,收了钱就昧着良
心为当事人辩护,就会遭报应。”
师姐说这番话老板没听见,我和师兄都听见了,因为当时我和师兄坐在师姐两边。
对于师姐的乌鸦嘴我们都领教过,虽说还达不到女巫之水平,可我们都怕她诅咒。她有
一段时间研究中国法制史走火入魔偏到一边,弄到中国古代巫术史上了。整天给我们大
谈中国法律史上对巫术杀人的判例。师姐说在中国古代曾流行过巫术杀人。如果某人与
谁有仇,并恨之入骨,便刻一木头人,写上仇人名字,用针刺心,并咒之,仇人不久便
会得心口疼病而死。若死者家属找到了咒者的证据可以报官,调查属实者将判为杀人之
罪,斩立决。
关于巫术杀人,在电影小说中有过情节,但那只不过是小说,咒人者被判斩立决我
们闻所未闻。
老板对师姐自称小巫女不屑一顾。老板说:“谈案子就案子,别谈那些乱七八糟的
事。”老板说刚才我听了她两个各自陈述的理由,我个人认为梦欣观点较充分,另一方
下去后可以再研究一下。就本案来说有一个问题比较关键,那就是障碍物是何时掉下来
的。如果是前车突然掉物,而后车没有保持适当车距,发现掉物躲避不及而出车祸,那
么高速公路管理处恐怕不应负赔偿责任;如果前车掉物已很久了,而巡查车没有发现,
或许可以告高速公路管理处一个疏于巡查。我这个假说建立在前车掉物后自己也未察觉
,而后车又没有记下前车牌照,或后车目击在车祸中死亡的情况下。
经老板这一分析我们对此案基本上有底了。老板的一席话基本确定了这场争论的胜
败,显然师姐占了下风。老板持这种观点我们能理解,因为老板是被告一方的代理人。
师姐吃亏吃在对此案不太熟悉上,研究也不细,所站的角度也有问题,再加上有太
多的个人感情色彩。师姐是何许人,她好胜心极强,她根据自己对立法精神的理解,凭
一种直觉认为原告应当得到赔偿,获得法律救济,否则有悖我国的立法精神。为此师姐
后来对此案又进行了细致的研究,认为此案应属国家赔偿责任范畴。因为道路及其他公
共设施是以满足公众需要为目的的,其委托管理的国家机关或公共团体因为管理上的漏
洞而损害他人利益,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由国家对受害人予以赔偿。道路管理责任为无过
失责任,不以管理者有无故意为要件,但必须以道路及其公共设施的管理有漏洞为要件
。就本案来说无论你是否进行过巡道,只要路上有障碍,而且引起车祸,那就说明你管
理有漏洞。
当然如果是前车突然掉落,后车躲避不及那就另当别论了。这种情况只有事故车驾
驶员才能证明,高速公路管理者是无法证明的。所以只要事故车驾驶员不证明有障碍物
是前车突然掉落,就能获得赔偿。关键是有些驾驶员为了证明自己没有违章行车,往往
会把真相事先道出。这样如果又找不到掉物车,这将对后来的赔偿产生不利影响。
师姐的这个研究结果显然对老板不利,因为老板是被告的代理人。但是师姐当然不
会把这个结果告知原告方了。让人意外的是,师姐的研究结果却为老板挽回了经济损失
。这是后话。由于师姐和梦欣当时的争论,后来唱歌的气氛不太活跃。师姐心里憋了
口气,她无法忍受梦欣在老板面前卖弄风骚。嫉妒之火让师姐成为一个真正的巫女,她
在心中暗暗诅咒梦欣,恨不得让梦欣出门就被车撞死。在唱歌的时候师姐的自尊心再
一次受到了打击。由于老板拒绝和师姐合唱,在老板走后师姐拒绝了我们所有人的邀请
。她只是一遍一遍地独自唱那首叫《把悲伤留给自己》的歌。梦欣回到宾馆和老板大
吵了一架。梦欣说:“我这首老歌你是不是唱腻了,想唱新歌了?我知道你还有漂亮的
女弟子。你不愿和她唱《萍聚》,是不是想和她唱《请跟我来》?”老板说:“你这
是无理取闹。你又不是不知道,我对弟子一向很严肃的,无论是男弟子还是女弟子。”
梦欣说:“我又不是不知道,那个年轻漂亮的师姐,从本科开始就一直恋你。”
老板说:“你不要胡说,我和她一点事都没有。”
梦欣叹了口气说:“我这是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呀。我看你这辈子要欠多少女人的
情。”
老板后来怕把事弄大,来了个缓兵之计。说你先走一段时间,将来找个理由再来嘛
。其实老板知道走了想再来就不那么容易了。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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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也不信的社会是可怕的,找不着信仰的人们是痛苦的。
可是,到底该相信些什么呢?似乎没有答案能使所有的人满意,
那些曾使人困惑千年的,依然困惑着今天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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