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orts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jiao (小焦), 信区: sports
标  题: 竞赛的组织工作 
发信站: 听涛站 (Mon Apr 24 12:17:17 2000), 转信

2.6.1许可 

2.6.1.1在遵守章程规定的前提下,任何协会都可以在本土组织公开赛、限制赛、邀请赛 

或安排国际比赛。 

2.6.1.2协会可以在任何赛季提出举办成年和少年公开赛各一次,作为它的成年和少年国 

际公开赛。只有由其协会允许的运动员,才可以参加此类比赛。 

2.6.1.3在国际限制赛或国际邀请赛中非主办协会的运动员必须经其所属协会允许方能参 

赛,除非获得国际乒联允许,或运动员均来自同一洲,并得到洲联合会的允许。 

2.6.1.4未经国际乒联允许,任何比赛不能用“世界”称号;未经洲联合会允许,不能用 

“洲”称号。 

2.6.2代表资格 

2.6.2.1有选手报名参加世界、洲或国际公开锦标赛的所有协会的代表有权出席抽签,有 

权参与磋商抽签的更改或可能直接影响其选手的申诉的决定。 

2.6.2.2来访协会应有权提名至少一位代表进入其参加的国际比赛的管理委员会。 

2.6.3报名 

2.6.3.1国际公开锦标赛的报名表,最迟应于比赛开始前两个月和报名截止前一个月寄给 

所有协会。 

2.6.3.2公开赛的组织者应接受由协会报名参赛的所有选手,但有权将报名选手安排进行 

预选赛;在决定此安排时,组织者应考虑国际乒联和洲联合会有关的排名表,以及由报 

名协会提出的报名顺序。 

2.6.4比赛项目 

2.6.4.1国际公开锦标赛可以包括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也可包括 

混合双打和代表协会参赛队的团体赛。 

2.6.4.2建议少年和儿童项目的年龄分别以17岁和14岁为限,计算年龄的日期应是该比赛 

赛季开始前的6月30日。 

2.6.4.3建议国际公开锦标赛上的团体赛应按2.6.6中的比赛方式进行;所选定的比赛方 

式应在报名表或比赛指南中予以注明。 

2.6.4.4在成年单打比赛中,除预选赛外,比赛应采用五局三胜制,少年单打比赛可以采 

用三局两胜制或五局三胜制;其它比赛均采用三局两胜制。 

2.6.4.5单项比赛一般应采用淘汰制进行,但团体赛和单项预选赛可以按淘汰制或分组循 

环制进行。 

2.6.5分组循环赛 

2.6.5.1在分组循环赛中,小组里每一成员应与组内所有其他成员进行比赛;胜一场得2 

分,输一场得1分,未出场比赛或未完成比赛输的场次为0分,小组名次应根据所获得的 

场次分数决定。 

2.6.5.2如果小组的两个或更多的队得分数相同,他们有关的名次应按他们相互之间比赛 

的成绩决定。首先计算他们之间获得的场次分数,再根据需要计算个人比赛场次(团体 

赛时)、局和分的胜负比率,直至算出名次为止。 

2.6.5.3如果在任何阶段已经决定出一个或更多队的名次后,而其他队仍然得分相同,为 

决定相同分数队的名次,根据2.6.5.1和2.6.5.2条程序继续计算时,应将已决定出名次 

的队的比赛成绩删除。 

2.6.5.4如果按照2.6.5.1一3条所规定的程序,仍不能决定某些队(人)的名次时,这些 

队(人)的名次将由抽签来决定。 

2.6.6团体赛形式 

2.6.6.1世界锦标赛形式 

2.6.6.1.1一个队由3名运动员组成. 

2.6.6.1.2比赛顺序是: 

1.A一X 

2. B一Y 

3. C一Z 

4.A一Y 

5. B一X 

2.6.6.2以前的斯韦思林杯赛制 

2.6.6.2.1一个队由3名运动员组成. 

2.6.6.2.2比赛顺序是: 

1.A一X 

2.B一Y 

3.C一Z 

4.B—X 

5.A一Z 

6. C一Y 

7. B—Z 

8.C—X 

9. A—Y 

2.6.6.3以前的考比伦杯赛制 

2.6.6.3.1一个队由2、3或4名运动员组成. 

2.6.6.3.2比赛顺序是: 

1.A一X 

2. B一Y 

3.双打 

4. A一Y 

5. B一X 

2.6.6.4巴西或法国的比赛形式 

2.6.6.4.1一个队由3名运动员组成。 

2.6.6.4.2比赛顺序是: 

1. A一Y 

2. B—X 

3. C一Z 

4.双打 

5.A一X 

6. C—Y 

7.B一Z 

2.6.7团体比赛程序 

2.6.7.1所有出场运动员应出自团体报名表。 

2.6.7.2团体比赛前由抽签的中签者优先选择A、B、C或X、Y、Z.由队长提交给裁判长或 

其代理人该队名单,并对每一个单打运动员确定一个字母所代表的相应位置。 

2.6.7.3双打比赛的配对不必立即提交,直到前一场单打比赛结束。 

2.6.7.4需要连场的运动员有资格在连场的比赛之间有最多5分钟的休息。 

2.6.7.5所有比赛场次采用三局两胜制。 

2.6.7.6当一个队赢得足够多数场次时,为一次团体比赛结束。 

2.6.8编排 

2.6.8.1在单项比赛中,未经选手同意,不得安排其在四小时一节内参加五场以上三局两 

胜制的比赛;或安排其在五小时一节内参加三场以上五局三胜制的比赛;或安排其在一 

天内参加七场以上五局三胜制的比赛。但在紧急情况下,竞赛管理委员会可以否决拒绝 

比赛的要求。 

2.6.8.2在团体赛中,未经队长同意,不得安排一个队在一天内比赛三次以上,但在紧急 

情况下,竞赛管理委员会可以否决拒绝比赛的要求。 

2.6.8.3建议在包括团体和单项的比赛中,团体赛要安排在要求参加团体比赛运动员参加 

的单项比赛开始前结束. 

2.6.9成绩 

2.6.9.1主办协会在比赛结束后7天之内,应尽快将详细成绩和比分,包括国际比赛、洲 

和国际公开锦标赛的各轮成绩,以及全国锦标赛的最后几轮的成绩,寄给国际乒联秘书 

长和有关洲联合会的秘书长。 

2.6.10电视转播 

2.6.10.1除世界锦标赛、洲锦标赛、奥运会比赛以外的比赛,只有经主办协会许可,才 

可对比赛进行电视转播。 

2.6.10.2转播国际比赛须征得有电视转播权协会的同意,在世界锦标赛、洲锦标赛、奥 

运会比赛期间现场直播和一个月之内的录像转播都应征得有电视转播权协会的同意。 
--
[万点梅花皆悟透,日月相随一身走.]      

※ 来源:.听涛站 cces.net.[FROM: 匿名天使的家]
[百宝箱] [返回首页] [上级目录] [根目录] [返回顶部] [刷新] [返回]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0.954毫秒